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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七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5〕7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9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5-00075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        
 

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处置;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工作;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行业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以及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车辆及其他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房地产建设监督管理科(洛阳市市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初审、规划编制和建设监管;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维修资金、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监管。
(三)公共资产管理科。研究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及有关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统一调配、使用、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不可分割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资源回收处置工作。
(五)公务用车管理科。组织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调剂、划转、处置及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车辆信息档案;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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