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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七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5〕81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9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5-00077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将扶贫项目审核职责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落实省下达的扶贫开发责任目标,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下达、考核和验收,负责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向市政府提出奖惩意见。
(三)负责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管理市扶贫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贫困人口、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精准扶贫管理。
(四)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扶贫开发重大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县(市、区)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五)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协调行业部门扶贫工作,引导行业部门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扶贫开发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搬迁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七)负责科技扶贫、到户增收、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工作,指导全市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八)负责“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提高贫困劳动力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指导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九)负责外资扶贫项目与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市、县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社会化力量参与扶贫的动员组织、资金募集、项目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市扶贫开发协会、市扶贫基金会工作。
(十一)负责市加快革命老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革命老区促进会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保卫等工作;组织扶贫开发重大课题和扶贫政策调查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统计监测与培训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调整的建议;负责拟订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负责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阶段性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培训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扶贫培训项目的实施。
(三)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搬迁工作。
(四)产业化与外资扶贫科。负责拟订产业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扶贫、到户增收、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扶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和外资扶贫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社会扶贫科。负责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的服务协调工作,做好市、县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社会化扶贫的动员、组织、资金募集、项目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市扶贫开发协会、市扶贫基金会、市革命老区促进会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为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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