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承担市政府立法顾问的选聘、联系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协调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规章。
(四)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办理规章的公布和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的事项。
(五)承担全市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职责。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机构绩效管理和考核、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
(七)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八)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纠正。
(九)指导全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办理上级撤销或要求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
(十)对市政府拟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对市政府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十一)指导、协调洛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仲裁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服务;编辑、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洛阳政府法制》;翻译、汇编我市政府规章。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依法行政调解科(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研究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建议;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审查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办理规章的公布和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的事项;协调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规章;负责市政府立法顾问的选聘、联系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组织指导、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把关和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协同执法;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行政复议科。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行政应诉科。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办理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译审备案科。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纠正;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办理上级撤销或要求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指导全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翻译、汇编我市政府规章;负责对市政府拟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对市政府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为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