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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八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5〕8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0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5-00082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1. 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的政策研究。
2. 加强城乡规划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审核、审批、上报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
(四)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提出。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等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信息化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八)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网络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总师室。负责协调局内部业务关系;组织召开局务会、城市规划专题审核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制订城乡规划相关业务制度;负责城市规划专家库建设及管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各部门进行的业务综合检查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组织系统内科技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规划专项成果验收。
(四)规划编制科。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规、控规、近期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编制成果的公告、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建设用地科。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计划的制定;牵头组织卫片图斑检查工作。
(六)建筑工程科。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楼体亮化、建筑色彩及户外广告等环境艺术项目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布置;负责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核发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参与优选设计方案;提出建筑工程项目的定线条件并审核定线草图;负责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进行规划公示;受市政府委托,代征洛北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高新区)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教育配套建设资金。
(七)市政科。负责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城市各类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地下人防工程、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等资料;对各类市政工程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坐标图、宗地图、定位坐标图等图纸的道路审核;参与各类市政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八)村镇规划科。负责指导各县(市)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对各县(市)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核发市级规划初审意见;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承担市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核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九)法规信访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信访稳定工作;接待受理规划系统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规划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集中受理、交接运转、跟踪督办,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全程协调服务;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制证、发证,以及技术要点、总图、建筑方案等批准手续的加章发放工作;负责联审联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总规划师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为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拟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总体规划规模商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市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商市城乡规划局确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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