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洛阳;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四)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洛阳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人才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外事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金融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机关网站和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维护;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110联动办交办件的转办督办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银行保险科。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全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参与建立和完善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协作事宜,对全市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引进、设立和改制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洛阳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三)资本市场科。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为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分析我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拟订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组织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解决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参与企业直接融资;引进、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配合监管机构监管证券、期货机构运行;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地方金融稽查科(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承担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拟订洛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金融稳定相关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稽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和虚拟金融交易行为,协助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协调驻洛金融机构和各县(市、区)做好金融领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推进洛阳市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参与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重组、清算、关闭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对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金融企业和采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方式融资的企业进行稽查,依法、依规规范其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金融监管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对地方金融企业的专项管理。
(五)融资担保科。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扶持政策;拟订全市担保业、小额贷款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市担保业、小额贷款业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初审和行业监管。
(六)宣教科。负责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外宣传活动;拟订全市金融宣传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负责金融政策研究,组织对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业态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开展对机关和企业的金融知识培训和教育。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