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3日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职责。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 将除下列企业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 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下列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
1.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规章规程标准。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承担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煤矿安全和特种设备作业除外)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地方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技科。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和重大决策,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科。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燃气、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管理三科(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评审和验收的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八)人事培训科。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为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