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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九期 文件编号: 洛政〔2015〕4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30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1-2015-00060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洛阳市2015年度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洛政〔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国资委制定的《洛阳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军队建设、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社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积极承担国防义务,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带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保证其按时上岗,待遇落实;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及时按照要求分解落实安置任务,抓紧时间与市复员退伍安置办公室等部门衔接,尽量将退役士兵分配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成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确保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各级政府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部门,要予以表彰;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其他妨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罚。
 
 
                                                                                     2015年7月16日     
 
洛阳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编办  市国资委
(2015年7月10日)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们研究编制了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一、今年我市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全面推行安置就业、自谋职业和扶持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安置重点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进人严格控制。
二、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置义务,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严格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以实际行动爱国拥军,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抓紧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洛阳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洛政〔2015〕4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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