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网吧连锁企业审批职责。
2.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查职责。
3.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查职责下放到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2. 外商投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年检职责。
3.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普及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
(三)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电影放映市场、出版物市场、新闻出版活动等,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
(四)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 “扫黄打非”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扶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六)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业务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广告播放、监测和安全播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七)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程。
(八)负责对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和各报刊驻洛阳记者站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审核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等融合。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政策调研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农民工文化等公共文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普及、文化下乡和古籍保护等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室等文化事业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等文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市级文化类社会组织业务管理。
(四)艺术科。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研究单位、艺术教育单位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及经营活动,组织全市性艺术赛事、展演及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五)社会文化管理科(市政府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社会文化行业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社会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研究社会文化行业发展态势,负责全市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管理网络音乐、网络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网络游戏和手机音乐等网络文化市场。
(六)文化产业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扶持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参与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服务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等的融合,扶持新兴文化业态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对外交流合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
(八)新闻出版管理科(洛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出版、印刷、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各报刊驻洛阳记者站的监督管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广电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播出、制作、传输机构的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卫星电视节目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全市卫星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及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工作。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系统内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统战、侨务相关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指导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审核直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为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