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8日
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水务局,挂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职责。
2. 监理安全准入考核职责。
3.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查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涉水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承接的职责
1.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年度验收及三年总体验收职责。
2. 河道采砂审批职责。
3.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及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水务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质检测和二次供水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统一管理供水市场。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控制全市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复议;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编制、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执法监督和综合防治。
(十)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十一)负责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市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查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以及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研究拟订水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务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水务资金监管、价格收费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审查、申报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市管及地方水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核或审批;承办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
(五)科技信息科。组织拟订全市水务科技及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水务信息化建设和内部区域网络的管理;管理和指导水务行业科研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水务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科研项目的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科技教育、培训以及科研项目审核、上报和科技队伍建设。
(六)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水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发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指导、监督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贯彻落实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七)农村水务科。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灌溉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农村水务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
(八)工程管理科。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运行及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防洪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
(九)水土保持科。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十)供水管理科。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查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管城市饮用水安全;负责对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务工程供水价格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
(十一)污水管理科。负责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负责县(市、区)污水处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
(十二)移民综合科。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移民工作;负责征地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征地移民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十三)移民资金管理科。制定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财务统计;配合审计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四)移民规划安置科。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检查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移民安置项目的编报和审批;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计划,督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负责解决水库移民回流及遗留问题。
(十五)移民扶持科。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组织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管理和资金发放工作,组织资金项目的评审、批复、报备及验收工作,对扶持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资金项目效益;组织指导移民业务、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市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兼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总工程师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市水务局(市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为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要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