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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15〕1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1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301-2015-0011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5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省政府批准我市征收洛龙区龙门镇等5个镇(街道办事处)、裴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58.1428公顷(其中耕地31.7283公顷)(豫政土〔2015〕1082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洛龙区龙门镇裴村集体耕地9.8345公顷,林地3.3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4628公顷,建设用地3.0995公顷,未利用地4.5726公顷,共计21.3018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洛龙区安乐镇西岗村集体耕地6.8135公顷,其他农用地0.7575公顷,建设用地2.3729公顷,共计9.9439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洛龙区安乐镇赵村集体耕地0.2326公顷,建设用地1.8125公顷,共计2.0451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八里堂村集体耕地10.0788公顷,园地0.6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675公顷,共计11.0549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村集体耕地2.1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公顷,建设用地3.8657公顷,共计6.1816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梁屯村建设用地4.8253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伊滨区佃庄镇大郎庙村集体耕地0.8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8公顷,共计0.8339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伊滨区佃庄镇东马庄村集体耕地1.84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4公顷,共计1.9563公顷。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标准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行政中心7楼,联系电话:65156719)、伊滨区国土资源局(伊滨区管委会西楼5楼517房间,联系电话:6966098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人民政府、伊滨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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