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洛政〔201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更具有竞争优势的“小巨人”企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发〔2011〕19号)精神,结合四年来我市“小巨人”企业培育达标情况,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进行调整,确定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为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小巨人”企业各项培育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各“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年度培育目标,尽早达到“小巨人”企业标准,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洛政〔2014〕42号)同时废止。
附件: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名单
2015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