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4〕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9日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精神,设立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职责下放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 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 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五)承接的职责
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
2.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
5. 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洛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电、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综合科(合作交流科)。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三)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药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六)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化妆品购销行为;负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七)财务科(装备科)。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八)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九)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一)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二)应急管理科。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环节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评审评价科。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暂定行政编制为58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由正县级干部担任;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食品药品监察专员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行政机构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全市药品安全的稽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指导和监督下级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受理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投诉举报案件督办工作。药品稽查支队为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4个职能科室(队):综合办公室,稽查一、二、三大队。行政编制16名。其中:稽查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利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局设置稽查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吉利分局为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科员级)3个:办公室、食品安全股、药品监管股。吉利分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分局设药品稽查大队,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4名,其中:稽查队长1名,副队长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核定市局、吉利分局机关驾驶员编制8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市局6名,吉利分局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