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2016年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 文件编号: 洛政〔2016〕6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4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301-2016-00205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洛政〔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11月4日晨7时40分许,我市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袭警案件,致使两名执勤人员死亡,两名执勤人员受伤。关林镇二郎庙村村民王伟杰骑摩托车经过案发现场时,看见犯罪嫌疑人持刀刺伤执勤人员后被两名民警围住,其中一名民警胳膊已负伤。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威胁,王伟杰没有退却,还找来一根钢管回到现场,手持钢管协助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最终犯罪嫌疑人扔下刀被民警制服。
王伟杰同志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正义,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调动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王伟杰同志“洛阳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王伟杰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好,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6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