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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四期 文件编号: 洛政〔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1-2017-00018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洛政〔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方针,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着力推进“商标强市”建设,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优势企业;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和社会参与的品牌竞争和发展协同共治机制,促进我市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洛阳制造、洛阳服务、洛阳产品声誉。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300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数达到35件以上,河南省著名商标数达到500件以上;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传统优势行业通过驰名商标带动形成著名商标群,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工作重点
(一)发挥优势,拓展商标战略的推进领域。依托洛阳老工业基地的优势,开展“商标兴企”工作,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逐步实现从制造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商标”的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国际化要求,鼓励和引导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围绕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不断提高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促进我市服务业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
  (二)分类指导,加快创建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对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指导帮扶力度,形成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驰(著)名商标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依托产业集聚区平台,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真正将产业集聚区建成品牌基地,成为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建立工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奖励扶持政策
(一)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每件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承担60万元,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承担40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企业、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每件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各承担5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商标品牌战略的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实施商标品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一年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商标法律意识,自觉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新闻媒体要加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宣传,开设专栏,定期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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