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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 文件编号: 洛政〔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301-2017-00049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家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涉及县区政府和单位问责情况的通报
 
洛政〔201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8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来洛督察后反馈我市“河南省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和“洛阳伊河嵩县段河道存在大量采石采砂,生态破坏严重”问题比较突出。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加大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国环督察函〔2016〕33号)指出:(1)吉利区和孟津县黄河河务部门2014年发放12本河道采砂许可证,均位于黄河湿地保护区内。截至督察时,洛阳段仍有采砂及砂石加工企业19家、搅拌站2个以及养殖、旅游等项目。(2)嵩县政府及水利局未落实监管责任,洛阳伊河嵩县段有众多采石采砂企业将大量废弃砂石堆积河道,导致河道支离破碎,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突出。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孟津县政府、嵩县政府、吉利区政府、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河务局工作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执法不严、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力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孟津县政府、嵩县政府、吉利区政府、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河务局予以通报批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抓实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压奋进、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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