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工区解放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15〕18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西工区解放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洛国土资〔2015〕2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同意收回原洛阳市房地局西工分局、兰州军区空军后勤部洛阳工程机械修理厂、原洛阳东风轴承厂3家单位及部分城市居民位于西工区解放路西侧的8233.467平方米(四至及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其中的7516.1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你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另717.288平方米作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研究确定的挂牌出让起始价,即12210元/平方米(合81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5506.35万元。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土地出让金按成交金额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同意将以下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公告:竞得人须依据规划,在指定位置提供35517平方米安置房,由西工区政府以不高于成本价购买,用于安置被征地拆迁居民和单位。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后,为其办理土地登记。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