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洛政〔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39号)、省编办等八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编办〔2017〕393号)等政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3项(其中取消9项、下放8项、调整26项、新列入10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1项,取消、调整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274项(其中取消和不列入市级清单135项、下放1项、调整59项、新列入79项)。此次调整后,市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3项,现一并进行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查询。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