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第8批件信访问题线索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情况
【工作动态】
◆坚持“严快实”全面整改
【边督边改】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
第8批件信访问题线索
6月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第8批共18件信访问题线索。截止目前,我市共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举报件8批,累计99件。我市将对这些信访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公开,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
第8批18件信访问题包括涧西区1件、嵩县2件、伊滨区3件、栾川县2件、新安县3件、偃师市3件、高新区2件、洛龙区1件、汝阳县1件。目前,我市已将全部信访问题线索转办相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情况
近期,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批交办的12个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截至目前,累计办结32件。洛阳市接到移交案件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其中四件问题不属实,一件属重复举报,其余七件办理结果如下:
一、洛阳市偃师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92(*)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邙岭镇古路沟村,每天晚上多辆大车拉化工废料倾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市政府接到反映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经调查,邙岭镇古路沟村4组村民韩胜利在古路沟村南沟私设倾倒场所,联系他人往沟里倾倒废铝灰,共倾倒废铝灰约300立方米,经取样检测,氟化物、氰化物含量均未超过浸出毒性限值,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来源为洛阳豫誉冶金有限公司和山化无名铝渣加工厂。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政府已责成山化镇政府按照“散乱污”标准对无名铝渣加工厂进行取缔;环保部门对洛阳豫誉冶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废渣现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给予山化镇副镇长周俊龙同志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山化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东屯村包村干部王小杰同志诫勉谈话;给予东屯村村委会主任宋世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洛阳市汝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04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十八盘乡斜纹村,华氏砂石有限公司在河道上挖了多处渗坑,开采砂石许可证没有公章造假,存在生态破坏造成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接举报后汝阳县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对企业展开调查,经汝阳县水利局核实,采砂许可证未造假,企业停产后未按要求对采砂坑恢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水利部门将加大对河道采砂的巡查力度,已组织机械设备平复砂坑,恢复生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给予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曹胜利和十八盘乡环保工作负责人何跃波行政警告处分。
三、洛阳市新安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88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上灯村,崔远红矾土厂挖煤、挖铝造成诉求人的房子无法居住。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崔远红”为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土石方挖掘,铝矿石加工、销售,耐火粘土露天开采。根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综合回收利用粘土矿上赋煤炭资源的意见》规定,煤和铝属于共生矿,故挖煤属于该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经核实,诉求人汪爱民于2016年12月9日与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现企业已经按协议提供搬迁住房并支付赔偿款。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政府要求石寺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管理力度,成立工作组,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依法依规全力化解矛盾,尽快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问责情况:无
四、洛阳市伊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38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酒后镇老庄村,垃圾填埋场造成地下水污染。老庄村60亩地被李寨村支书挖得千疮百孔。诉求人要求垃圾必须挖走。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中“垃圾填埋场”和“被李寨村支书挖过60亩地”为同一块地。现场核实,实际为4个坑塘,分别是垃圾填埋场、两个鱼塘和一个采砂遗留砂坑, 均为滩涂地,其余土地种植果树。2018年4月22日,对老庄村垃圾中转场旧址周边的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报告显示全部合格。伊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老庄村垃圾中转场旧址周边的水体进行抽样检测,目前正在进行化验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垃圾已清理到位,责令酒后镇政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恢复原貌。举报部分属实。
问责情况:责令酒后镇分管副镇长张红盾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老庄村包村干部孙召辉诫勉谈话;给予老庄村支部书记向建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老庄村村委会主任吴波伟行政记过处分。
五、洛阳市偃师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50003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镇肖村南山石料厂,昼夜生产,造成大气、土壤、噪声污染。诉求:1.责令石料厂立即停业;2.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近年来对村民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6月6日,偃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厂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根据偃师市供电公司大口供电所提供的用电清单,企业6月1日至6月7日共用电5534千瓦时,主要用于无塔供水器、设备维修、照明及生活用电,不存在昼夜生产的情况。2012年10月,企业同肖村村“三委”及4、8、9三个村民组签订协议,将陆浑渠以南的210余亩土地以3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企业,用于种植农作物,同年以每年3万元和200立方米石子承租肖村村集体一处荒山用于生产经营,企业按时支付年租。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8日该企业因粉尘无组织排放,偃师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在其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前,禁止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六、洛阳市伊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25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鸦岭乡北姚沟村,长期以来有两到三家养猪户,养猪场排放污染废水直接漫流到村下面小河,致使从小河上游到下游全部污染,整个村子充满臭气。
调查核实情况:3家养猪场分别为伊川县恩光养殖场、吴建设养猪户、姚铁妞养猪户,均建有二级沉淀池,无晒粪场,现共存栏生猪273头。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简单沉淀后无组织外排至北姚沟村西一自然沟内的杨树园内。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7日下午,已对3家养猪场向外排放污水的管道进行了堵截,污水暂存养殖场内的沉淀池内。组织人力、机械对北姚沟村西南沟内的杨树园粪便进行清理,加强灭蝇、冲洗猪舍,确保猪舍整洁,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的影响。责令鸦岭镇政府督促北姚沟村委制订退养计划,逐步完成养殖户的退养工作。
问责情况:责令鸦岭镇分管副镇长刘江波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鸦岭镇畜牧站站长胡世欣诫勉谈话。给予北姚沟村包村干部曹旭超诫勉谈话,对北姚沟村支部书记卜兴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姚沟村村委会主任张顺宾行政记过处分。
七、洛阳市吉利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38(*)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韩庄村,自1995年开始,洛阳市吉利区垃圾处理部门开始向此村山沟内肆意倾倒生活垃圾、炼油厂工业垃圾。倾倒点距离最近的居民房子只有200米。垃圾露天倾倒,造成村内及周边臭气熏天。倾倒10年后,垃圾处理部门开始用土方覆盖垃圾,在覆盖区上方建起了一个剧毒化工厂。随后在距离村内居民更近的另一山沟内建起了水泥底垃圾填埋场,然而该垃圾填埋场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依然在原山沟内倾倒垃圾至今。吉利区大韩庄村多处垃圾填埋场和居民聚集区直线距离不超过500米,20多年来,饮用水水源已经受到垃圾污染和影响。希望反映的问题得到查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996年区政府将康乐街道八里庙村西沟确定为垃圾填埋场,1997年4月启用,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不存在肆意倾倒生活垃圾、炼油厂工业垃圾的问题。经测量已经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边缘距离最近的村庄居民区约为450米。2012年5月对封闭后的垃圾场进行了复耕,至今未发现再次倾倒垃圾现象。现场未闻到臭气。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上建设有洛阳市吉利区环洁石化产品综合加工厂剩余污泥综合利用项目,手续齐全。由于没有原材料,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吉利区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韩庄村自备井水质进行检测。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对现用垃圾填埋场进行停用封场;二是从6月10日起将该区的生活垃圾送至洛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问责情况:无
【工作动态】
坚持“严快实”全面整改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硬起手腕,坚持“严、快、实”的标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各项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到“彻底改、改彻底、改到位”,确保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洛阳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以来,洛阳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着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洛阳的16个问题,其中河南共性问题5个,洛阳个性问题11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和问题案件曝光力度。去年一年,洛阳市共追究问责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人员690人次,其中县处级55人、乡科级224人、乡科级以下411人,党纪政纪处分158人次,责任追究532人次,通报批评33家单位。
从2018年6月初开始,洛阳市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移交的信访问题线索、“回头看”边督边改洛阳情况一览表等进行公告和报道。设立“曝光台”,鼓励群众通过环保热线、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渠道,积极举报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暗访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坚持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公开,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下一步,洛阳市将以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要求,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以蓝天、碧水、净土、国土绿化、生态修复“五大行动”为支撑,以“大气、水、土壤三大攻坚战”为载体,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打赢环境污染防治这场硬仗,确保洛阳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送: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发: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 |
编辑:黄媛媛 审核:马安莉 签发:马 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