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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推行“六步法”办案制度 提高办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8-06-28来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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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的办理落实工作,快速、高质量办结案件,新安县探索尝试“六步法”办案制度,规范办件程序,提升办件质量。

  一是案件受领。案件报告经领导批示后,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按交办组分解的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指定责任领导,各专项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使每批次环保问题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畅通的渠道到达办理责任单位。

   二是交办整改。对派发的任务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单位要对调查结果进行碰头研判定性并提出整改意见、收集各类资料。三跟是踪督办。责任领导亲自挂帅,责任单位领导都要到现场跟踪督办,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并整理整改资料、收集整改资料图片等。四是初核上报。首先由案件组审核后,交由责任领导审核,再经责任单位、属地(行业)案件组参加进行综合审核后,形成初核报告分发领导审签,并转政府主要领导审签上报。五是反馈完善。根据上报的反馈意见进行再调查,问责组要跟进调查(问题属实的提出问责建议),并组织综合会审后修订完善初核报告。六是结果上报。派出专人第一时间送达报告,并收集整理卷宗,将资料分类分行业后归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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