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洛阳市老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89
D410000201806280010
反映情况: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井沟村垃圾山污染环境,没有人到场处理问题。对今天洛阳晚报公示结果不满意,垃圾山问题都没有提,毁坏的土地没有提。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开发商李连成之子李治中于2010年和井沟村签订租地协议和补充协议,实际租地面积为196.2亩。李治中承租的土地分为三块,从现场看未发现此处有倾倒垃圾现象,且此处都设有大门,不具备偷倒垃圾的条件。2017年5月初,发现该地块存在黄土裸露的现象。邙山办事处组织井沟村对该处裸露黄土进行覆盖。2017年5月底已经整改到位。井沟村吕祖庙东端大约有不到一公里的建筑垃圾山,压覆沟底部分土地,目前现状是长满了树和草,该垃圾山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已开始倾倒和偷倒垃圾,长期就形成垃圾山,由于倾倒垃圾往沟里延伸,就压覆了沟底部分土地,属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12月,洛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导致不少外来垃圾倒向离洛阳市垃圾填埋场较近的井沟村。由于该处地势开阔,沟壑较多,偷倒垃圾现象比较严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老城区将加大对私自偷倒垃圾的监管力度,确保垃圾及时入箱、入池和日产日清。对现有建筑垃圾用黄土进行覆盖,覆盖完毕后,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力争明年年底前打造成生态小游园;由交警队、城管局、邙山办事处联合在各个路口设卡,安排人员24小时看守,发现随意倾倒垃圾的车辆,顶格处罚,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及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井沟村街道、沟坎、卫生死角进行大清扫,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村容村貌要有大的改观。
二、 洛阳市水务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83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整个洛阳市都往洛河水里长期排污,导致水质发黑。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洛河市区段部分排污口截污不彻底,市政个别地段管网未能实施雨污分流,每遇雨水天气,部分污水通过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溢水口进入河道,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清理打捞和防水冲释。根据《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4月底前完成排污口再排查,10月底完成整治。市城管局对城市区排污口截流任务30项清单及治理过程中新发现洛河2处排污口进行再排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在排污口截流整治工作中,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大巡视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强化督查,对已整治完毕的排污口,做到回头看,持续动态跟踪;市水务部门将加大河渠日常巡查,全面排查市区内各条河流环境风险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同时,积极深化河渠管理体制改革,全力做好河渠的日常养护和保洁,构建管护长效管理机制。
三、 洛阳市栾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86
反映情况:洛阳市,1.栾川县大青沟镇和石庙镇庄科村分别有一家化工厂主要做氧化钼,水污染严重;2.栾川县庙子镇有一家三甲公司生产氧化钼,水污染严重。3.宜阳县工业开发区里面,有一家化工厂做氧化钼,水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6月28日现场检查时,栾川县卓昊矿业有限公司6000吨/年钨钼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在5月底停产,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栾川县天宝矿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粗钨精矿提纯项目在5月停产后,正在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各项整改工作,车间内设施齐全,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栾川县三甲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10日检修,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2017年3月24日,曾出现原料堆放场堆存的120吨料物未采取三防措施,致使雨水冲刷原料,造成红洛河地表水钼元素超标现象,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后,该公司建设了废水收集池。栾川县三甲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和栾川县天宝矿产品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分别存在雨污混排、废气(扬尘)超标排放现象,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举报属实。宜阳县工业开发区位于县城东部,总面积11.97平方公里。省批主导产业是装备制造和食品,进驻企业160余家。经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逐一排查,香鹿山镇人民政府、锦屏镇人民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周边两公里范围内排查,均未发现氧化钼生产企业。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栾川县政府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宜阳县政府责成县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整改销号,确保化工行业依法合规生产。
四、 洛阳市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13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车村镇有个黑龙沟沙场,老板叫张占光、张许光,将化工厂的固体废料掺到沙里卖掉。上周镇政府将该沙场清理了,但是原料没清理还在沙场和河道边上放着。该沙场有当地的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黑龙沟砂场原址外主河道上下200米及河道均未发现砂石原料堆放现象。砂场在河道边上,堆放有砂石料,于6月30日下午彻底清理完毕。根据嵩县水利局现场检查没有化工固体废料。目前,嵩县环境监测站已对该砂场上下游水质进行检测,出具的报告结果显示PH值及氟化物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同时,委托洛阳市黎明化工院对该河道边上堆放过砂石堆的地表土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于7月12日出具相关报告。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该砂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正常生产,其间也未出现因违规生产被群众举报问题,许可证到期后自行停止生产。该砂场因2018年未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原因,一直停产至今。因此,该砂场不存在顶风违规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政府立即组织机械设备,于6月30日下午彻底清理河道边上的砂石料。在下步工作中,严格落实河长制,不断强化河道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五、 洛阳市栾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20
反映情况: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黄石砭村三组与四组之间有个臭水渠,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水渠为20世纪90年代修建的浆砌石结构,渠底水泥硬化的灌溉水渠,2014年废弃不再使用,现存长约500米、宽0.3米、深0.45米的水渠。因村内排污管网不完善,部分村民将生活污水排入水渠内形成污水渠,渠内污水没有进入河道,也未渗入地下。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栾川县庙子镇已组织人员和车辆,对黄石砭村内污水渠进行清淤整治,预计7月5日前能完成污水渠整治任务,解决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栾川县政府责令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庙子镇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黄石砭村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该项目已完成设计预算和评审工作,计划在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问责情况:给予庙子镇党委委员廉磊谈话提醒;给予庙子镇网格员、黄石砭村党支部书记鲁改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庙子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宋静诫勉谈话。
六、 洛阳市洛宁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32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宁县下峪镇麻院村,洛宁金龙矿业有限公司的废渣随意倾倒在村子内、河道、林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应洛宁县下峪镇麻院村委要求,洛宁金龙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承担该村通村道路巩固提升项目的路基建设,以为该村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并为该公司未来生产运输创造条件。企业爆破山体产生的部分石块落入山沟(非在册河道),且占用部分林地;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对裸露的碎石进行覆盖,存在少量扬尘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修路施工和探矿时占用的林地未及时进行修复的违法行为,洛宁县林业局于2018年4月对其进行立案处罚;目前沟内碎石已开始进行疏通、清运,边坡裸石进行覆盖,预计7月10日前清理覆盖完毕;山沟两侧按计划完善护坡建设,修复和拓宽涵洞,拟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
七、 洛阳市宜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38
反映情况: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文化广场老年活动中心北边30米路东,强万民养猪场在居民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影响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香鹿山镇段村5组村民强万民,在段村文化广场老年活动中心北边30米路东,于2008年5月在自家门前的空闲地上私建猪圈3个,每个面积6平方米左右,现养殖商品猪17头。猪舍和邻居共用砖墙,养殖产生的污水、尿液排放到生活污水道,粪便不及时清理,加上天气炎热,气温高,造成周围气味难闻,苍蝇乱飞,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通过对养殖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养殖户自愿于出售所养的17头猪当日,用铲车将猪圈铲除,并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八、 洛阳市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52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旧县镇旧县村环城路边,有人冶炼黄金,氰化钠的气味难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晚上更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嵩县旧县镇旧县村环城路西侧下方处有一家冶炼黄金作坊。该作坊由本地人张某于2018年6月17日建成,当晚投入生产。6月18日旧县镇政府在巡查时发现该作坊,当场组织人员按照“两断三清”和厂光地净标准予以清理取缔,并对作坊内简易房进行查封。在清理过程中未发现有使用或储存氰化钠现象,作坊周边未发现有废水排放迹象,也无明显刺鼻气味。调查组对旧县村“两委”和当地群众进行了走访,旧县村内没有居民反映有难闻气味影响正常生活。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确保该区域内不出现非法冶炼黄金现象,嵩县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旧县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防止该企业被取缔后反弹,确保不发生非法冶炼黄金等违法行为。
九、 洛阳市瀍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65
反映情况:洛阳市瀍河区恒大绿洲4号楼下烧烤涮锅店,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反映过后已经处理了,担心督察结束后再次出现占道经营。请求督察电话和专用信箱不要撤销,交给省厅。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市瀍河区恒大绿洲4号楼下烧烤涮锅店,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反映过后瀍河区相关部门已经对此举报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举报人担心督察结束后再次出现占道经营情况。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了全面消除举报群众的担心和顾虑,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长效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机制。瀍河回族乡和区城管局要安排专人对各烧烤经营范围强化巡查检查频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严禁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油烟污染;二是强化基层社区和小区物业责任,要求恒大社区和恒大绿洲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将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油烟污染作为一项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同时上报瀍河回族乡和区城管局进行处理;三是畅通举报通道,如仍发现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油烟污染问题,请拨打12319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处理。
十、 洛阳市孟津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97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后李村3组,有人向村里耕地上倒垃圾面积有一二百亩,距离村民住宅只有100多米,扬尘污染严重,村民的果树都被压在下面,没有得到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地块位于朝阳镇后李村洛吉路东侧,约88.67亩,原状为坡沟地,出入不便,没有灌溉条件,曾大面积荒芜多年。2017年11月土地流转后,拟建设农业采摘观光园。因该地块东西落差约13米且没有生产道路,该地承租人2018年年初开始平整土地和填方作业,在沟内垫有黄土和少量建筑垃圾,地块北边缘有极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已全部清理完毕;该地块与农宅中间隔有围墙,距离村民住宅只有100多米。自2018年5月底以来,该地块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场地覆盖防尘网有破损,存在扬尘现象;2018年5月中旬,王锋在平整场地时,造成举报人果树根部被黄土压住约0.5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津县政府责令朝阳镇政府对土地承包人王锋进行约谈,督促其立即全面整改;6月29日晚上,双方在镇司法调解的基础上,已就被压果树赔偿事宜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并补偿到位。责令孟津县住建局和朝阳镇政府监管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无缝监管制度,全力做好现场扬尘管控工作。
十一、 洛阳市偃师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20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城关镇大槐树村1组,养鸡场在居民区,虫蝇滋生,气味难闻,鸡粪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鸡场建于1995年,现存栏蛋鸡1500只。根据河南省环保厅、省畜牧局关于规模养殖场条件的划分,该养殖为小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养殖场。经现场调查,确实存在气味难闻、鸡粪随意倾倒等现象。举报属实。
整改情况:接举报后,偃师市相关部门与该养鸡户协商,该养鸡户自愿退出散养。目前,该养鸡场外排鸡粪已清理完毕,存栏鸡也已销售完毕,拆除工作正在进行,预计7月5日前全面拆除、清理到位。
十二、 洛阳市偃师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3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偃师市大口乡南山,偃师丰兴石料厂,近些年疯狂挖山,昼夜不停。“粉尘满天飞,天天放炮声”成为一种常态,山头被炸平了,天坑也被挖出来了,植被和树木被破坏殆尽。只要起风,或者拉石料的货车经过,就粉尘满天飞。由于粉尘比较多,平时不起风的时候空气质量也不好。附近田地里的收成也很不好。除了平时漫天飘荡的石面子以外,这些石料厂还开山放炮,“动静太大了,一开山整个地皮都在颤,现在很多人家的墙上、屋顶上都有裂缝,都是放炮给震的。”根据洛阳市市级备案项目公告结果,该石料厂开采标准为25万吨青石/年。但该石料厂在近6年的时间,吃掉了整个山头,昼夜生产,远远超过这个开采标准,粗略估计有几百万吨甚至更多,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和破坏。每当环保检查时,总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消息,做样子蒙混过关,检查过后依旧不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偃师市丰兴石料厂办理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编制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手续齐全。1.该厂污染环境问题。该厂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缴存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但在5月12日停产之前,该厂在石料运输过程中,道路上有部分扬尘,我市环保部门已要求该厂对道路加大洒水批次并清扫。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附近田地收成不好问题。该厂周边近200亩地种植的是核桃树等经济作物,为肖村村集体租赁给该厂所种,不存在歉收现象。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3.关于该厂放炮问题。经查阅3月—5月委托爆破施工单,该厂约一周爆破一次,程序符合规定。该矿区距最近的南寨村直线距离约1200米,大于规定距离300米,爆破对民房没有影响。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4.关于该厂生产规模问题。经调查,该厂备案的设计可利用储量为107.5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伍年零肆月,规模每年19万立方米,有效期2014年1月7日至2019年5月7日。截至2017年年底约4年共计开采46.11万立方米,未超生产规模。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5.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该厂在采矿许可证证载范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属合法开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缴存有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待矿山闭坑后,按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目前,因该企业开采尚未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还未进行,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6.关于该厂得到环保检查信息问题。经查,我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均没有向该厂提前透露环保检查信息。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相关部门督促丰兴石料厂加快整改进度,在整改未完成并通过验收前禁止生产;督促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大监管与巡查力度,督促石料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2020年前关闭整合石灰岩开采企业,加快已开采矿山生态恢复进度,维护良好的矿业发展秩序。
十三、 洛阳市偃师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4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针对6月11日洛阳网发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洛阳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三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50003)我等提出复查申请。公示出的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8日该企业因粉尘无组织排放,偃师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在其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前,禁止违法生产”。据知情民众反映5月1日到5月21日偃师大口镇肖村南山石料厂(偃师丰兴石料厂)虽白天没开工,但晚上七点左右至次日早上6点左右,机器轰鸣,彻夜生产。且我等向偃师环保局反映,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人家晚上干,白天又没干……”。这种说法让我们很费解,或许从如下事件中能看到事情发展的端倪。5月22日上级来检查,石料厂得知消息后,22日当晚没再生产,停了一晚。5月23日到5月25日依旧是白天没生产,但晚上机器照常运转。5月28日洛阳市环保组进入偃师检查,他们得到消息后,暂时停止生产,但5月30日到6月5日期间仍是白天停产,晚上机器照常运转。且该石料厂在以往的环保检查中,总能及时准确地得知上级来检查的具体时间,在检查来临之际,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待检查结束后,关闭一切环保设施,继续我行我素生产。从山上当前的污染现状就能看出该石料厂在之前的作业中有多么肆无忌惮,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另外,该石料厂放着原有的进山路不走,而是私自在农民的农耕田里修建水泥硬化路面和工人宿舍,面积不低于5亩,该问题也向偃师国土资源局反映多次,截至现在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相关部门仍旧没给出具体处理结果,不知是何原因。大量的石渣堆在田间地头,时至收麦季节,部分耕地几乎是颗粒无收。至于300元/亩的款项,只是石料厂承诺给予的庄稼污染的补偿,且当时所签合同上明确指出“土地用途只能是种植,不能破坏土地原状”。对于每年3万元和200立方的石子,我们从没有看到公示信息,甚至村里的路都是各家各户凑钱出资修建的,200立方的石子更是无从看到。当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省,石料厂得到消息后才停止作业。不知该石料厂在环保督察结束后,仍否像之前那样我行我素继续生产,继续污染。不管是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还是反映的私自占用农耕地,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真实有效的处理结果。(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5月8日该企业因粉尘无组织排放,偃师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在其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前,禁止违法生产”的问题,在2018年6月9日洛阳日报上公示内容内已叙述明确,2018年5月8日,我市环保部门对其立案查处,要求该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未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5月12日向其下达了《关于要求偃师市丰兴石料厂年产19万立方青石石子项目停产整改的通知书》,情况不属实;二、该厂在2018年5月1日至5月12日期间确实存在夜间生产情况,属正常生产,2018年5月10日,偃师市环境监测站对偃师市丰兴石料厂厂界外北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经监测机口北200米昼间55.3分贝、夜间39.9分贝,机口北800米昼间48分贝、夜间43.6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要求,因5月1日—5月12日该厂有夜间生产情况,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三、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没有向群众反馈“人家晚上干,白天又没干”的信息;2018年5月22日,并无上级部门到偃师市丰兴石料厂进行过现场检查,且该厂自5月12日以后停产整改至今。5月28日,洛阳市环保局联合我市环保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督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根据该企业用电清单,该企业5月12日至6月8日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人反映的该厂生产问题不属实;四、2018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8次,其中夜间突击检查1次,不存在检查时提前通知该厂的情况。经调取我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记录和该厂提供的生产台账记录,该厂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在采矿许可证证载范围内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属于合法开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到我市国土部门备案,提交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按方案要求到财政部门指定账号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表层土用于厂区道路修建,矿石全部用于生产,不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综上,举报人反映的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问题不属实;五、2018年4月,温蓓厚擅自占用大口镇肖村、南寨村土地1956.97平方米。其中耕地1338.81平方米(企业在原生产路基础上修建水泥路一条,目前已拆除并恢复原貌),已依法处理到位;未利用地618.16平方米(地上建设生活区临时用房,即工人宿舍),已立案查处。2018年4月以来,有群众到我市国土资源局咨询该企业违法占地有关情况,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已当面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六、偃师市丰兴石料厂后期开采过程中无废石及废渣产生,经现场实地查看,丰兴石料厂周边近200亩地种植的是核桃树等经济作物,并无种植小麦,不存在歉收现象。举报人反映大量的石渣堆在田间地头,耕地几乎颗粒无收的问题不属实;七、2012年10月15日,偃师市丰兴石料厂同肖村村“三委”及4、8、9三个村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将位于陆浑灌渠以南的210余亩坡岭土地以3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丰兴石料厂,用于种植农作物,丰兴石料厂将租用土地全部种植核桃树等经济作物,没有违反合同规定。
目前,地租已付至2018年9月30日;2012年12月18日,为开发山区和发展村经济,肖村村集体又同丰兴石料厂负责人签订了租赁协议,在由丰兴石料厂出资70万元为肖村修建南部出村进山道路为条件的前提下,肖村村集体将村南的一处荒山租赁给丰兴石料厂经营,约定每年支付租金3万元,并提供200立方的石子。租金按时支付,丰兴石料厂每年3万元的租金已按时支付给村“两委”,每年提供的200立方石子用于肖村道路维护。八、5月12日我市环保部门向该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要求该厂在整改结束后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待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该厂未整改完毕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不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才停产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将督促大口镇政府和环保、国土部门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在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前禁止生产;切实加强监管,要求其严格依规生产,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十四、 洛阳市洛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4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穆庄村村民,现反映穆庄村村民孙治刚利用农机合作社之名,非法占用穆庄村土地,且在该耕地上违法建造厂房,生产轴承滚子,有毒废水常年排往厂后渗坑,污染周边粮食作物,孙治刚的滚子厂没有环境评估手续,院内有农作物秸秆,存在消防不安全因素。2017年发生过火灾,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等证件,违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1年9月经李楼镇政府向区政府申请,批准该地用于利民农机合作社存放农业机械和秸秆,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该厂现在的厂房原为合作社存放秸秆的大棚。2017年农机合作社未办理消防许可证件,曾经因为使用电焊焊接时操作不当,产生火花,引燃过杂物。2018年3月,该厂进行轴承滚子生产加工。该轴承滚子加工项目不属于农机合作社经营范围,属于“散乱污”企业,该厂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不存在渗坑,污染周边粮食的情况。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9日李楼镇迅速对该轴承滚子加工设备进行取缔、清理,当天已清理完毕。洛龙区加大全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避免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生产。
问责情况:给予穆庄村污染防治网格长王亮党内警告处分,对穆庄村包村干部、镇新农办主任王大华进行约谈。
十五、 洛阳市伊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48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环保局管理科姬平安利用职权,于2017年指定全区300多家企业与绿环公司(不具备环评资质)签署环评合同,后转包佳昱环评公司代做,且较其他公司收费高出1万到1.5万元,并指定企业购买绿环公司环保设备,不用他们设备不给验收通过。
调查核实情况:经伊滨区纪工委调查核实,绿环公司(环保设备公司)和佳昱公司(环评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但具有合作关系。2017年在伊滨区开展业务环评单位13家,涉及项目218个,其中:佳昱公司承接项目69个,占总数的31.65%;绿环公司承接环保设备项目35个,占总数的16.06%。经过调阅对比部分环评单位环评合同价格,佳昱公司环评业务收费标准在正常范围,不存在高于市场价1万到1.5万元问题,经伊滨区纪工委调查了解,伊滨区环保局姬平安个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指定环评单位和环保设备厂、企业不用绿环公司的环保设备不给验收通过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切实加强对伊滨区环保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伊滨区环保局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定期对重点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施轮岗交流。
十六、 洛阳市汝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华沟村村口南有个汝鑫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20余亩,没有任何手续,生产时灰尘漫天飞扬,旁边的农作物遭受严重破坏。2.汝鑫商混站南边还有个沙场,和商混站是同一个老板所开(马小强),沙场昼夜生产,河流资源被严重污染,挖的河滩都是大大小小的水坑,而且生产时灰尘满天飞,噪声极大,且无任何审批手续,在今年的环保高压治理态势下,依然照常生产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工商注册名是汝阳县汝鑫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核查时该企业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原料未按规定在密闭车间内存放,有扬尘现象。厂区旁边农作物未受到扬尘污染。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各项手续齐全,所用土地不是基本农田。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有沙场,目前堆放的沙料已清除完毕。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相关部门责成该公司清除厂内堆放原料,完善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及时冲洗,对料仓进行全封闭;建立长效扬尘管理制度,有效防控生产扬尘。针对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有沙场问题,由汝阳县水利局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要求,将该段河堤进行封闭加固,隔离车辆出入河道,彻底杜绝形成沙场。汝阳县政府责成各职能部门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十七、 洛阳市新安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 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党委书记李振江(原石寺镇镇长),长期勾结石寺村主任许东明,在南李村镇懈寺村大肆开挖铝土矿,破坏耕地,毁坏天然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无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强烈要求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恢复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李振江和许东明属于工作关系,许东明在反映的问题区域无采矿行为,该处矿坑采矿属于李钊、宋红桥私挖乱采行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毁坏天然林”问题,经县林业局现场勘验,该处矿坑属于非林业用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无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问题属实。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2018年5月16日,县环保局于2018年1月17日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政府立即成立组织、制订复耕方案,复耕现已开始,计划于7月24日前完成;依法对违法开采行为人宋红桥实施行政拘留。
问责情况:给予南李村镇工业办主任姬红毅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南李村镇矿管站站长李燎原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南李村镇矿管站副站长张辉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 洛阳市吉利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根据洛阳日报6月19日专版0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公示》的《二、洛阳市吉利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08》的相关内容,现再次反映情况如下:一、事实真相,避而不报。我的养殖场建于1993年,并具有法律规定的各种资质证书。而吉利区在我的养殖场周边建设地下饮水源于1999年,当年8月31日豫西地区以豫西黄(1999)水罚字第4号处罚法定书,对吉利区自来水公司作出处罚决定:(1)罚款4.5万元;(2)限10月内拆除房子、井房、院墙等。吉利区自来水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洛行终字第45号作出行政判决:维持豫西黄(1999)水字第4号处罚决定通知书。但至今诉讼人避而不报。二、前后不一,欺骗巡视组。吉利区政府2016年9月19日指使河南郑州一家公益公司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的养殖场,“消除其养殖场行为造成的污染”。“请求判令:拆除养殖场所有设施,承担原告实际费用10万元”。当此案正在审理中,2018年1月15日,中央环境巡视组到吉利区巡视期间,吉利区政府在我的养殖场外边现场向巡视组汇报并以吉利新闻形式播发报道,“吉利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同高养殖场进行考察,认为养殖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污染问题”。同时吉利区政府一边告我“养殖场废水粪便存在污染问题”,而另一边当着中央环境巡视组考察认为“不存在污染问题”,不知吉利区政府目的何在。三、歪曲事实,再次欺骗督察组。吉利区政府在向中央环境督察组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报告中,“经调查,同高养殖场养殖废水和粪便存在污染问题,对我区的地下饮用水构成重大污染风险”。然而2018年6月19日洛阳日报专版刊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的报道中,“经检测吉利区地下水水质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III级标准要求”。同时说我“举报不属实”。而在该报告中的调查结果是,“综合上述,根据各方面的调查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我区认为该投诉件部分属实”。这两种结论与事实不符。四、同一区内,同属养殖,同样拆迁,而补偿标准不统一,到底谁在以权压人。在吉利区政府向中央督察组的报告中,“我区多次与关同高协商搬迁补偿事宜,屡次协商均因其索要赔偿数额在基本养殖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从数十万增加到数百万,仍不能满足其要求,协商无果”。事实真相是:一是动用工商收照,电业断电,公安恐吓;二是说我“索要赔偿”,到底是我“索要”,还是政府应当正常补偿?三是“因要求补偿金额巨大,未达成协议”。事实是,在同区内拆迁养殖补偿每头母猪3000元。而给我拆迁补偿每头母猪300余元,相差9倍的补偿,我要求同样补偿标准。四是“我区多次与关同高协商”,在这里要核实的是,吉利区政府不与我协商此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吉利区指使公益公司起诉案件中,要求吉利区政府与我协商解决,而吉利区政府至今从不与我协商。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确认,吉利区没有向位于孟州市孟州林场的养殖企业发放过营业证照,投诉人提供的已经失效的证照是投诉人在吉利区行政管辖区域内设立的另外一家企业的曾经证照,与孟州林场的养殖企业没有关系。洛阳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被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行政处罚确有此事,但该公司已经取得了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2月20日将孟州林场划分为吉利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孟州林场共13眼井)。案件中提到的“河南郑州一家公益公司”为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是由省工商联主管的促进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非营利性组织。2016年9月,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对同高养殖场污染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是河南省第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并非吉利区政府所“指使”。经调查核实,2018年1月15日,省检查组(并非“中央环境巡视组”)在对吉利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吉利区在养殖场外就水源地基本情况、养殖场与吉利区取水井位置关系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因管辖权造成水源地管理存在困难等问题向检查组进行了现场汇报,汇报的内容均客观真实,吉利新闻报道并未提及同高养殖场不存在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同高养殖场养殖废水和粪便存在污染和对我区地下水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风险”属实,“目前,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级标准要求”也是属实,两种结论并不冲突。
因为该养殖场在吉利区水源地保护区内,为确保全区人民饮水安全,吉利区相关部门曾于2013年要求其进行自行搬迁。因孟州市对同高养殖场具有行政管辖权,吉利区没有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案件反映的“动用工商收照,电业断电,公安恐吓”等行为。吉利区曾多次与同高养殖场业主协商搬迁补偿事宜,但始终未达成协议。吉利区从2013年起,在该区政府会议室、政府副区长办公室、环保分局会议室多次协商,并非从未协商,且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对同高养殖场污染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后,吉利区未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与同高养殖场业主进行协商解决的要求。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该养殖场位于焦作市孟州市国有林场,且处于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也属于黄河河道行洪区域。吉利区已多次与孟州市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将和孟州市齐心协力解决此问题。
十九、 洛阳市汝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中联水泥厂院新建了一座大型商混站,该站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投产以来,粉尘漫天,污水横流,周围群众多次反映,均没有任何结果。2.汝阳县小店镇宏垠商混站,没有环保手续,占用基本农田,污水直接排放,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7年9月,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2条2×180立方/小时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向周边群众了解,该公司物料运输车辆在中联水泥厂院内运行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调阅汝阳县环保局信访档案,没有找到关于该公司商混站的信访投诉件。汝阳县宏垠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废水收集系统正常,生产废水不外排。周边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现场未发现汝阳县小店镇宏垠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柏树乡中联水泥厂物料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运行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由汝阳县住建局会同汝阳县柏树乡政府对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责成中联水泥厂在现有保洁、洒水车辆的基础上,再购置1台专用洒水车、1台吸尘扫地车,增加厂区卫生清扫和洒水频次,避免扬尘发生。鉴于汝阳县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现状,汝阳县委、县政府责成各职能部门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在下一步工作中,汝阳县委、县政府将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理顺行业秩序,确保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 洛阳市工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30
X410000201806250044
反映情况:洛阳市政府执行上级环境污染文件不严肃,存在敷衍、草率行为,在取缔散乱污企业中,国家和省政府明确发文规定散乱污企业取缔的责任部门是环保部门,全省18个省辖市只有洛阳市在2017年把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职责由市环保局移交给市工信部门。由于工信部门没有环评职责权限,也没有专业手段,甚至连执法资格也没有,真正有隐性污染和超标排放的企业他们根本看不出来,只要有环评手续他们就认为是合法的。最新的政策,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第35页明确取缔散乱污企业是省环保厅的职责,而到了3月洛阳市《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8〕37号)里,市环保局就没有了这项职责,放在了市工信委的职责里。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年初就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有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环境攻坚战领导小组。在3月19日召开的第二次周例会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借鉴河北等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洛阳市中小型工业企业众多”的实际,本着有效推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的原则,会议决定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牵头部门由市环保局调整为市工信委。2017年,洛阳市“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由市工信委牵头以来,市环保、国土、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小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结合部门职责分工,从环保监管、土地规划、工商注册等多个方面助推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全年完成拉网排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治、对账销号、回访巩固等五个阶段任务。因市工信委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中的出色表现,2017年市环境攻坚办推荐洛阳市工信委为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先进单位,2018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关于表彰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予以表彰。实践证明,洛阳市调整“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部门分工,不仅未影响整治效果,反而充分调动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带头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有力地促进了工作,也极大改变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在我市逐步形成,对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洛阳市政府依据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产业结构,编制了《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该方案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6条,采纳42条,未采纳4条;鉴于2017年洛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市工信委提出的“关于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牵头部门调整为环保局的建议”未予采纳,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7号)中明确“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任务牵头单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因此,洛阳市政府在执行“取缔‘散乱污’企业”任务中,不存在“市环保局没有这项职责”的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圆满完成任务为目标,以有利于推动工作为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并不完全拘泥于上级部门责任分工。然而,本投诉事件也充分暴露出一些职能部门仍未能树立“大环保”意识,环保理念仍需提升。洛阳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充分认识洛阳市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的“大环保”局面,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十一、 洛阳市伊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20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山村,近两年莱特集团建成后,因每天晚上焚烧各种油漆、粉末、各种化学废料、并伴有爆炸声,产生有害烟气。导致来信人种的葡萄叶焦树黄穗腐烂,多种果树开花不结果,损失惨重。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莱特柜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伊滨区庞村镇产业集聚区,主要经营钢制办公家具,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5月15日接到过该案件同内容的举报,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垃圾堆放场区域有焚烧垃圾、废纸、挂钩产生的痕迹,伊滨区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2018〕第12040号),给予8万元行政处罚。在随后的多次检查、复查中,该企业未再出现焚烧行为。邀请洛阳市农科院葡萄专家实地查看了投诉人的葡萄园,专家认为该葡萄园今年减产为霜霉病导致,与莱特公司焚烧挂钩及垃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种植户葡萄园减产问题,庞村镇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引导洛阳莱特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种植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二十二、 洛阳市洛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11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康城逸树小区高层楼下一悦森温泉生活馆,门头,水箱,六台大型空调占用业主公共用地,悦森在小区高层楼下不到一百米的墙上开了二十八个排烟排气孔,产生的油烟,废气直排小区内,在紧邻业主房间的房子里装了大型循环泵和沉砂罐,还有大型空气能机,儿童游乐机械等,曾强行开业半个月,噪声让居民彻夜难眠,地下室多处漏水,油烟味,劣质洗发水味污染小区空气,大型机器设备产生的噪声让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在其开业期间,洛龙区环保局曾做过噪声检测,噪声严重超标。群众多次反映到中央巡视组,省巡视组,洛阳市政府,为此洛阳市政府二次开听证会,洛阳市规划局也将其定性为私搭乱建,2018年4月23日下达拆除通知书,2018年5月3日,又下达督办函,可至今已两个月了,仍然无人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1.悦森温泉生活馆门头无规划审批手续,洛龙区城管局和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0月巡查中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自2018年4月15日至今悦森温泉生活馆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2.悦森温泉生活馆在小区内部安装排气口,属于新风系统排气口。油烟通风口位于G8楼下,面向小区外部,目前悦森方已停用厨房。自2018年4月15日至今悦森温泉生活馆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不存在污染空气的问题。3.洛龙环保分局于2018年2月1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与该酒店门面房相邻的6户居民家中进行了噪声检测,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但对居民生活仍有影响。4.针对地下室多处漏水问题,翠云路街道办事处已对小区物业和悦森温泉生活馆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责令两方立即整改。2018年4月下旬小区地下室漏水问题已整改完毕。5.自2018年4月15日至今悦森温泉生活馆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根据4月23日市政府协调会会议精神,目前悦森温泉生活馆所有手续正在进行全面复核。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政府责令区城管局、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依法按程序处置违法建设问题;在辖区开展专项排查,形成长效机制,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二十三、 洛阳市老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14
反映情况: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有一个在建的元阳隆城房地产项目,占地属于邙山镇李家凹村,该工地污水直接排放元阳隆城西侧二乔路交叉口。污水退下后,道路上面都是污物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点位于邙山办事处李家凹村南头进出村道路与元阳隆城安顺街交叉口。元阳隆城项目一期建设的4个地块处于停工状态,七地块小区建成3栋高层、完成场坪绿化,四、五、六地块主体已基本封顶。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正常办公,设有化粪池。该项目区域内道路铺设有排水管道,六地块、七地块小区化粪池已建成,四地块、五地块化粪池因停工尚未建设。元阳隆城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周边排水管网尚不配套。2018年6月26日洛阳普降大雨,因雨势很急、汇水面大,加上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的原因,元阳隆城项目地块及周边村庄大量雨水夹带杂物顺着村道和安顺街路面汇流至交叉口,现有下游排水管沟淤堵不畅,排水来不及,形成积水,水退去后产生垃圾污泥堆积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路面污物已清理完毕,交叉路口西侧企业围墙污染墙面已清理粉刷完毕。老城区建设局、邙山办事处督促元阳隆城项目单位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月10日前完成疏通淤堵排水管道,并在下游增加排水管道,提升排水能力。老城区农办、邙山办事处组织对李家凹村现有的排水管沟进行疏通,清除管沟内淤泥及杂物,提升排水能力。督促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铺设正式排水管网,使项目现有的排水管网与南侧二乔路北环辅路交叉口处市政排水网对接连通。
二十四、 洛阳市伊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54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环保局四中队队长杨阳,2016年任中队长以后野蛮执法,恐吓执法,现场拆除企业设施时不提前出示执法证,不提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曾去企业执法时口头恐吓企业要开20万元的罚款单,执法期间口头恐吓式执法,威逼企业送烟送酒,最后用环保局执法车辆拉走两箱酒,企业到环保局咨询环保事宜,杨阳队长态度恶劣,官僚主义严重,严重影响环保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要求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了解,伊川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彭婆中队中队长杨向阳同志在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纪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随身佩戴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法下达各类行政文书留存送达回证,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要求县环保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求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重品质修养,加强理想信念,严于律己,廉洁自好,在纪律约束中扎实干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
注:案件办理情况公示时,举报内容为省协调组交办内容原文
2018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