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
通 告
洛政通〔201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8月1日下发《关于洛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46号),同意我市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滹沱村和辛店镇吕沟村集体土地4.5825公顷,其中耕地4.3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3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滹沱村集体土地0.0156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滹坨村耕地,南至滹坨村耕地,西至滹坨村耕地,北至吕沟村村界,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吕沟村集体土地4.5669公顷,其中耕地4.3566公顷、农村道路0.21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沟村耕地,南至吕沟村耕地、滹坨村村界,西至吕沟村耕地,北至吕沟村耕地,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划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