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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

通 告

 

洛政通〔2018〕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8月6日下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72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农用地23.5256公顷(其中耕地23.143公顷、其它农用地0.3826公顷),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781公顷,共计24.3066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土地24.3066公顷,其中农用地23.5256公顷(耕地23.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26公顷)、建设用地0.78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现状淮南路、已征土地,南至民营工业园,西至李贠庄村水浇地及居民区,北至国有公路,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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