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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2018n-2018-00002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高铁大道跨伊河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

通 告

 

洛政通〔2018〕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6月21日下发《关于洛阳市高铁大道跨伊河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797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伊滨区诸葛镇刘福村等2个区、2个镇(街道)、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3.1034公顷(其中耕地9.7267公顷、园地1.2796公顷、林地1.6115公顷、其它农用地0.4856公顷),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等2个区、2个镇(街道)、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9534公顷、未利用地0.7108公顷,转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3751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74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3.6025公顷,共计19.42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伊滨区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5.3205公顷,其中耕地3.8017公顷、园地1.2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伊滨区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4052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伊滨区诸葛镇西马社区集体土地4.8682公顷,其中农用地4.1574公顷(耕地2.4539公顷、林地1.6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公顷)、未利用地0.710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集体土地4.1737公顷,其中农用地3.2203公顷(耕地3.06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4公顷)、建设用地0.953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行政中心7楼,联系电话:65156866)、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伊滨区管委会西楼5楼517房间,联系电话:6966098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政府和伊滨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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