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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2018n-2018-00005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7月19日下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03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区瀍河乡塔东村和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等2个区、2个乡、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91.168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瀍河区瀍河乡塔西村和塔东村集体土地40.06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塔东村城市用地,南至塔西村城市用地,西至铁路用地,北至塔东村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瀍河区瀍河乡塔东村集体土地12.3722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湾村城市用地,南至塔东村城市用地,西至塔东村城市用地,北至塔东村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集体土地2.172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工区建成区,南至西工区建成区,西至西工区建成区,北至西工区建成区,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集体土地9.427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工区建成区,南至西工区建成区,西至西工区建成区,北至西工区建成区,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金谷园村集体土地0.840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工区建成区,南至西工区建成区,西至西工区建成区,北至西工区建成区,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西下池村集体土地1.800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住宅用地,南至丽春东路,西至洛阳精密机床厂等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洛阳精密机床厂,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西下池村集体土地23.131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解放路及国有住宅用地,南至国有住宅用地,西至芳林路及国有住宅用地,北至电业局家属院等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西下池村集体土地1.360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芳林路,南至丽春东路,西至洛阳人造板厂及国有住宅用地,北至西工区公共管理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分局(瀍河区民族路26号,联系电话:63987709)、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联系电话:6392763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区政府、西工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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