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政办〔201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9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洛发〔2017〕17号),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5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现就加强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各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推动洛阳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维护职工权益;坚持突出实效,严格程序规范;坚持协商协调,合力推动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成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委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办公室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权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相关制度
(一)议题制度。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的三个月,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总工会办公室提出议题,并交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收集到的议题,报领导审核后,形成会议正式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会前围绕议题内容组织调研,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议题提出单位应加强与所涉议题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会议题一般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二)召开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审定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准备会议相关材料,通知参会人员。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领导主持,一般议程包括: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安排部署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印发。
(三)督查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联合督查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总工会相关领导汇报。
根据《河南省工会条例》《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洛发〔2017〕17号)规定,各县(市、区)政府都要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也要积极与相应产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