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6日
洛阳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资金效益。支持国定贫困县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省定贫困县把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及以下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2.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依法依规推动市级审批权下放,赋予县级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完善保障机制,以县为主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市级政策引导和县级自主统筹有机结合,合理划分市、县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4.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管理职责分工,在市、县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对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相互间衔接配合,力争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三)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统筹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根据《预算法》和《洛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政〔2014〕66号)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我市涉农资金专项。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市级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奖补资金、市级农村改厕配套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中央、省级涉农基建投资大专项为主体。同时,根据各级政策调整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求,适时调整市级涉农资金专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要集中财力保重点,着力解决部门内资金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问题。(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合理制定任务清单
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县级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事项、重大规划任务、重要改革事项、新设试点任务、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赋予县级资金调剂使用自主权,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中央、省级和市级涉农资金,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县级要根据省、市下达的任务清单,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计划,并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未下达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在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进一步完善市、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明确市、县两级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县级工作积极性。(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2019年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建立与涉农资金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级涉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批复下达。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绩效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组织措施得力的县(市、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县级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对因地制宜搭建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要科学编制有关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统筹协调力度。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县级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县级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安排使用,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县级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三)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支持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洛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政〔2014〕66号)要求,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一致、审批程序统一、资金投向协调。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在出台或修订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要求,在制度设计层面为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创造条件。中央、省级涉农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与市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实现中央、省级和市级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进一步理顺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加强制度培训,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二)合理设定审批权限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总体要求,在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依法依规设定市、县级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县级相应的自主立项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市级不再审批具体农业项目;对已批准的项目要继续实施,实现既定目标。强化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三)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依据《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8〕4号)、《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洛发〔2019〕6号)和相关规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行业部门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县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制度+技术”管理模式,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加强财政、审计、纪检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将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要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行业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已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县级政府负责,2019年建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具体负责本类口、本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工作,要严格按照整合目标,认真梳理相关专项资金,明确任务清单,全面落实整合要求;涉及跨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主动协调,协同部门要积极衔接、自觉配合。同时,要做好政策指导、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2019年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落实县级责任
县级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工作要求,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上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统筹规划、资金方案、综合考评验收等细则,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形成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移交的闭环管理。加强涉农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围绕方案转、资金跟着项目走”。(县级政府负责,持续完善)
(四)鼓励探索创新
5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各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鼓励县级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县级政府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
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宣传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局面。(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县级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精神,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县级原则上不再发文。
附件:1.洛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2.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
3.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
4.市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
附件1
洛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琰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副市长
成 员:王淑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扶贫办主任
王国辉 市财政局局长
张伊民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建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翟文亮 市水利局局长
裴万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郅书安 市林业局局长
张步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解决我市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步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工作任务。
附件2
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
一、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三、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四、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防火资金);
五、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六、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资金;
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八、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九、中央土地整治资金。
本目录将根据中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3
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
一、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三、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四、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防火资金);
五、省级林业专项资金;
六、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七、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资金;
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九、省级土地整治资金。
本目录将根据省级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4
市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
一、市级财政农业发展资金(含市级沟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粮食安全责任制专项资金等);
二、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奖补资金;
三、市级农村改厕配套资金;
四、市级林业发展资金;
五、市级水利发展资金;
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七、市级土地整治资金。
本目录将根据市级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