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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十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9〕4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2019n-2019-00038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综合治税能力,促进我市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财税综合治理体系。扩大涉税信息采集范围,推动涉税信息共享,继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全流程信息技术支撑。积极开展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探索建立财税问题分析模型,有重点、分批次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查堵漏增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工作任务

(一)修订完善涉税信息目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的基本原则,结合税务部门征管需求和涉税部门职能调整,修订完成《洛阳市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适当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完善采集内容,规范数据采集口径,明确部门责任和信息报送时限,增强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可用性。

(二)签订涉税信息合作框架协议。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涉税信息成员单位的新变化和信息采集的实际需求,重新签订涉税信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促进涉税信息互联共享。

(三)做好信息采集报送。涉税成员单位要根据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明确专职信息员,每季度末10日内,负责将本部门涉税信息通过市财政局文件传输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或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级财税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涉税单位报送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四)强化信息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本级税务部门加强涉税信息比对分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和风险识别,查找税收风险点。税务部门要对风险点及时进行核查,健全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并将核查成效于每季度末10日内反馈至市财政局。

(五)加强税源监控分析。税务部门要建立本级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监控体系,确定分类监控企业名录,动态监控企业税收增减变化情况;建立税收收入分析制度,定期开展税收结构性分析,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应对举措。

(六)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市财税部门要加强县(市、区)综合治税工作人员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开展财税政策及数据分析等业务培训,提升综合治税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对本区域内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与企业申报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等涉税信息进行印证比对,开展税种之间逻辑分析,核实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申报情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放信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信息、住宅工程建筑安装造价等信息,审核确认开发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与工程实际结算价格差异是否合理以及开发产品建筑安装成本、园林绿化成本支出等是否合理。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信息,核实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成本的真实性;根据土地转让、出让信息,查找未办理税务登记、税收申报不实企业。三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股权转让信息,与企业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比对,查找未办理涉税申报或申报不实情况,开展流转税、所得税核查。四是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开展逻辑分析,查找未办理纳税登记企业,核查企业是否违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采砂信息,核查采砂企业申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六是根据市体育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提供的境外机构在本地表演和商业性活动信息,比对查询非机构所得税是否在当地缴纳。对核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税务部门要对涉税问题做出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三、责任分工

(一)市财政局

1.牵头做好与涉税单位签订涉税信息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业务培训,审核汇集涉税信息数据,积极开展收入对比分析,强化收入组织;

2.向市税务局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会同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

(二)市税务局

1.以税收征管为导向,修订完善《洛阳市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

2.加强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3.组织或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

4.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业务专题培训。

(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利用市政务云平台,为涉税信息数据传递提供可靠网络支持,探索建设洛阳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为综合治税的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向财税部门提供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所在区域、概算投资额、当年计划投资额、完成进度等信息;

2.重点企业运行报告,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及变更情况;重点项目计划进度信息;学校收费标准信息。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原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纳(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纳(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向财税部门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我市出让用地信息情况,包括用地单位、宗地所在区域、宗地名称和位置、成交日期、出让金缴纳情况等信息;

3.向财税部门提供《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类别)办理情况,其中,过渡期内提供本单位归档管理的《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类别)办理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集体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相关信息;

4.对纳税人以不动产作为纳税担保标的的,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协助办理不动产查封或解封手续,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

5.向财税部门提供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农转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批准占用耕地的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以及批准临时占用耕地信息,土地农转征信息、查处的未批占用耕地信息;

6.向财税部门提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信息;

7.向财税部门提供土地转让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土地租赁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土地面积变更信息;

8.向财税部门提供矿产资源许可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借助市政务云平台,实现市税务局与市房管局房产信息自行提取和查询;

2.依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本单位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况;

3.向财税部门提供全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网上签约及备案信息,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名称、项目名称、房产所在区域和地址、房产规划用途、交易面积、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信息;

4.向财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地址、面积、租赁当事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向财税部门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等资料;

6.向财税部门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的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7.向财税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竣工备案信息;

8.向财税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9.向财税部门提供住宅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信息、外来建设领域企业验证登记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保障房和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项目信息、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建筑企业信息、房产产权登记过户信息。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向财税部门提供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登记、药品及耗材采购信息。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信息要与税务机关实现及时共享;

2.向税务机关提供股东变更、股权变动及动产抵押等统计信息;协助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3.在市场主体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申请注销工商登记时,要求纳税人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对于企业因纳税担保以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依法出具抵押登记材料;

5.对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及时按职权依法查处;

6.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公司,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向财税部门提供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就业信息资料,对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并处理;

2.向财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障信息,并按季度提供医保结算信息。

(十)市民政局

1.向财税部门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公开登记信息;

2.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因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其依照法律、法规先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税务机关;

3.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涉税自然人婚姻登记信息;

4.向财税部门提供市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

(十一)市统计局

1.向财税部门通报近期社会经济综合信息,提供统计信息以及地区生产总值完成情况;

2.向财税部门提供各行业的相关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变动情况、人均工资等。

(十二)市体育局

1.向财税部门提供由体育局组织申办的境外运动员、机构临时来洛从事体育竞赛活动的情况;

2.向财税部门提供由体育局组织申办的国内运动员、机构在洛阳市从事体育竞赛活动的情况;

3.向财税部门提供由体育局负责管理的体育场馆租赁信息。

(十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向财税部门提供境外演员、艺术家、艺术团体临时来华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等情况;

2.向财税部门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艺术品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信息、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信息、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信息。

(十四)市教育局

向财税部门提供教育培训机构及市管民办学校信息,提供学历教育的学校近几年在籍学生人数,每年度学生招生计划。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

向财税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信息、环境违法处罚信息。

(十六)市政府国资委

向财税部门提供企业兼并、改制、改组信息,监管企业经营信息,监管企业破产清算信息,监管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监管企业僵尸企业信息。

(十七)市人防办

  向财税部门提供人防结建工程信息(非涉密信息)。

(十八)市水利局

向财税部门提供河道采砂信息、水利在建工程项目登记信息。

(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向财税部门提供水运建设项目信息、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信息、车辆信息、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信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二十)市文物局

向财税部门提供文物保护项目、博物馆陈展项目、“三方”工程项目、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项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信息,以及境内、境外展览信息。

(二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向财税部门提供农业建设项目信息。

(二十二)市消防救援支队

向财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信息。

(二十三)金融机构

配合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所有开户银行账号情况,以及各个账号资金结算情况、企业POS刷卡信息等。

(二十四)供电、水、热力部门

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纳税人使用电力、水和热力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建立洛阳市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成员单位联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郭泉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挖掘可复制的典型案例,按计划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落实通报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定期对各县(市、区)财税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涉税信息报送质量及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并在每季度末予以通报。

(三)加强绩效考评。制定《洛阳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细化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县(市、区)财税部门、各有关涉税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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