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9〕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9年10月28日印发了《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14号),同意我市实施转用并征收辛店镇三元村等3个镇(办事处)、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5.646公顷(其中耕地24.7489公顷、园地0.0034公顷、林地0.0004公顷、其它农用地0.8933公顷),实施征收辛店镇辛店村等2个镇(办事处)、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7.0953公顷。以上共计32.7413公顷,作为我市实施2017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辛店镇三元村集体土地5.6451公顷,全部农用地,其中耕地5.5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三元村耕地、居民点,西至三元村村界,南至三元村村界,北至三元村耕地,拟作为仓储项目用地。
征收辛店镇辛店村集体土地19.2232公顷,其中农用地16.944公顷(耕地16.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657公顷)、建设用地2.2792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辛店村村界,西至秦岭渠、辛店村居民点,南至辛店村居民点,北至秦岭渠;地块2东至辛店村村界,西至辛店村居民点,南至秦岭渠,北至辛店村耕地。2个地块全部拟作为仓储项目用地。
征收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土地2.5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贠庄村耕地,西至贠庄村耕地,南至贠庄村耕地,北至贠庄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
征收丰李镇尹屯村集体土地0.44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贠庄村村界,西至贠庄村村界,南至贠庄村居民点,北至尹屯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后李社区集体土地3.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548(耕地0.0535公顷、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建设用地3.04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后李社区耕地、居民点,西至后李社区居民点,南至后李社区居民点,北至蒋沟社区村界,拟作为住宅项目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蒋沟区集体土地1.03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2公顷(耕地0.0046公顷、林地0.0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023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将沟社区居民点,西至后蒋沟社区居民点,南至后李社区村界,北至蒋沟社区居民点,拟作为住宅项目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唐屯社区集体土地0.465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张岭社区村界,西至张岭社区村界,南至唐屯社区居民点,北至唐屯社区居民点,拟作为住宅项目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0.2823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张岭社区居民点,西至唐屯社区村界,南至唐屯社区居民点,北至张岭社区居民点,拟作为住宅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西工区金谷园路78号二楼,联系电话:6392763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西工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9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