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9〕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9年10月28日印发了《关于洛阳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04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科技园街道梁屯村等4个街道(镇)、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4.1326公顷(其中耕地4.3965公顷、林地2.6413公顷、园地5.7365公顷、其它农用地1.3580公顷)、建设用地13.2965公顷。以上共计27.4291公顷,作为我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梁屯村集体土地0.08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3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22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王屯村耕地,西至王屯村耕地,南至梁屯村村界、王屯村耕地,北至王屯村耕地,拟作为铁路项目用地。
征收科技园街道办事处王屯村集体土地4.5793公顷,其中农用地4.4489公顷(耕地3.1785公顷、林地0.5370公顷、其他农用地0.7334公顷)、建设用地0.130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梁屯村耕地,西至梁屯村耕地,南至梁屯村耕地,北至王屯村村界,拟作为铁路项目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杜村集体建设用地4.0833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花园村村界,西至花园村居民点,南至花园村村界,北至杜村居民点;地块2东至杜村工矿用地,西至杜村工矿用地,南至杜村工矿用地,北至杜村工矿用地;地块3东至杜村工矿用地,西至杜村工矿用地,南至杜村工矿用地,北至杜村工矿用地;地块4东至杜村耕地,西至南刘村村界,南至南刘村居民点,北至南刘村居民点;地块5东至杜村居民点,西至杜村居民点,南至杜村居民点,北至杜村耕地。5个地块全部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花园村集体土地7.1556公顷,其中农用地4.9107公顷(林地2.1046公顷、园地2.5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2951公顷)、建设用地2.2449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花园村居民点,西至花园村居民点,南至花园村居民点,北至花园村居民点;地块2东至花园村居民点,西至花园村居民点,南至花园村居民点,北至花园村居民点;地块3东至花园村林地,西至花园村园地,南至花园村园地、林地,北至花园村园地、林地。3个地块全部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南刘村集体建设用地1.272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南刘村居民点,西至南刘村居民点,南至南刘村居民点,北至南刘村居民点;地块2东至南刘村居民点,西至南刘村居民点,南至南刘村居民点,北至南刘村居民点;地块3东至花园村居民点,西至花园村居民点,南至花园村居民点,北至花园村居民点。3个地块全部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李屯村集体建设用地0.119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李屯村居民点,西至李屯村居民点,南至李屯村居民点,北至李屯村居民点,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征收关林街道办事处辛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3511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辛庄村居民点,西至辛庄村居民点,南至辛庄村耕地,北至辛庄村居民点;地块2东至辛庄村居民点,西至辛庄村居民点,南至辛庄村居民点,北至辛庄村居民点。2个地块全部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征收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土地8.7801公顷,其中农用地4.6856公顷(耕地1.1527公顷、园地3.2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4公顷)、建设用地4.094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贠庄村园地,西至贠庄村居民点,南至贠庄村居民点,北至贠庄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和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联系电话:6515667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洛龙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9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