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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第一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9〕6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2019n-2019-0006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7日        

 

 


洛阳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号);

11.《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安委〔2009〕15号);

12.《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国防科工〔2016〕108号);

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4.其他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遵循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发挥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原则。市县两级政府、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事故大小、危害程度、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有序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原则。应急预案的制订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确保内容和措施科学、规范、实用。

4.平战结合原则。应急预案实施后,要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应急机构及人员、装备要处于备防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投入应急工作。

二、组织体系

    成立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民爆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民爆安全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防科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国防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和洛阳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6个工作组。

(一)市民爆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有关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修订、完善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启动和终止洛阳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4.根据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保障应急救援资源,依照应急预案相关处置方案投入抢险救援;

    6.对事故善后处置、秩序维护、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7.及时上报事故信息,适时发布公告。

(二)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及时向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应急值班,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3.牵头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市民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

成员单位:市国防科工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医疗救护组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组织调配救护车、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3.技术专家组

    成员:民爆应急救援专家。

    职责:参加现场抢险救援,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民爆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民爆应急指挥部请求邀请省内外专家协助工作;参与事故的鉴定、调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成员: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处置全过程救援物资的保障;调集临时通信保障,恢复供电或提供临时电力保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公路抢修、现场秩序维持、确定事故伤亡人员及身份、控制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等工作。

5.善后处置组

成员单位:市国防科工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理赔等善后工作。

6.事故调查组

成员单位:市国防科工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技术专家。

职责: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统计事故伤亡及损失;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性质做出认定,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

(四)县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上级民爆监管部门关于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制定本行政区域民爆行业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工作的落实;

4.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5.充分利用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应急救援。

(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对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5.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三、预防和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县级政府要组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确保险源区域电子监控、消防、防雷防静电、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保卫等安全设施完整有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事故预防

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源评估、安全隐患排查等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评估,预测事故风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事故预警

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遭遇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或发生外部火灾、严重环境污染以及出现职工不稳定状况时,应予以事故预警;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上级发出的安全预警信息。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出事故预警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经营、隔离危险物品及安全转移人员,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四、事故报告与处置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信息上报

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信息上报要遵循快捷、迅速、准确的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民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民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3.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要在6小时内,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4.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

(4)原因初步判断;

(5)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指挥部信息接报和传递

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事故接报部门。

1.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要立即向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报告。

2.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要立即向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接报后要立即向指挥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接到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要及时向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接报后要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二)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展开现场自救,并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救援,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1.Ⅰ级响应启动。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由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民爆应急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

  (2)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请求省级应急支援。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Ⅱ级响应启动。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国防科工局报告,由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成立救援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现场指挥部要随时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范围时,要报请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启动。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国防科工局报告,由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请求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增援。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四)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相应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五)后期处置

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故单位,应急机构要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并总结事故应急经验,补充事故应急消耗装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六、保障设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民爆行业应急机构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通讯录。应急通讯录内应急人员的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如有变更要及时向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二)应急队伍保障

市民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民爆行业应急专家库,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选择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建立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要配置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需要,提前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机构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项目及支出。

七、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定期参加行业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同时要加强防灾、救援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应急避险常识、岗位的主要危险、风险及操作人员自身的职责,不断提高职工应急救援和避险能力。

(二)演练

市县两级应急机构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和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八、奖惩

(一)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认真执行预案,拒不履行事故应急救援义务,从而造成事故及损失扩大,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重特大事件报告的规定,拖延、瞒报或弄虚作假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3.事故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的;

4.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资金、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6.严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的其它行为。

    九、附则

本预案实施后,市民爆应急指挥部要对应急信息实时更新,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07〕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事故报告表(略)

3.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略)

 

 

 

附件1

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王琰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孙毅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惠玲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防科工局)主任

成    员:李晓波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防科工局)副主任

       盛草飞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赵改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熊文博  市财政局调研员

       袁如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启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宏轩  市卫健委副主任

       袁克亮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寇兴禹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荣范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谋长

       赵  罡  洛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苏敬彪  偃师市政府副市长

       陈拉锁  洛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王少杰  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段七星  汝阳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张占国  洛宁县政府副县长

                    王晓辉  嵩县县政府副县长

                    马志荣  栾川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市民爆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防科工局,李晓波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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