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0〕15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洛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0〕3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洛龙区寇店镇孙窑村16.48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2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2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位于洛龙区寇店镇孙窑村的0.614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上共计17.1017公顷,作为洛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6.2149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要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附件.洛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