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洛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洛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行政区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视县(市、区)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市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市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防震抗震)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等组成。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事办、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豫西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洛阳银保监分局、洛阳北郊机场、洛阳无线电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科协、洛阳海关、洛阳供电公司、团市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车站、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洛阳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较大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协调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震中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可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地震现场处置工作。
2.2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2.2.1 领导机制
县(市、区)可参照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2.2.2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社会治安、新闻宣传、基础设施保障、损失调查等工作组。
2.3 指挥协调
2.3.1 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立后,下级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政府应根据震中所在地政府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3.2 现场指挥
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县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当市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时,下级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3.3 协同联动
驻洛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3.4 跨区域响应
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级指挥部协调指挥。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在省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总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总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指挥部支持下,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持,根据需要向省指挥部请求监测、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等支援,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 分级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响应 级别 | 应急处置 实施主体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 Ⅰ级 响应 | 省指挥部 |
重 大 地震灾害 |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 Ⅱ级 响应 | 省指挥部 |
较 大 地震灾害 | 1.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 Ⅲ级 响应 |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 般 地震灾害 |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 Ⅳ级 响应 |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
3.6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和震情。市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响应后,县(市、区)政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收集和汇总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本辖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配合市应急局开展地震预警网络建设,形成市区范围的地震预警体系。市、县应急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发布临震预报和预警信息,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4.2 预防措施
4.2.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市防震减灾中心协助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2.2预报区预防措施
市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以及地球物理观测、宏微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当地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准备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5)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收集、分析与处置,引导舆情,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Ⅰ、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政府立即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
5.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政府立即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
5.2.2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中心迅速将震情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市应急局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指挥部的支援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政府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3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2.4 指挥部启动
市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协调驻洛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省抗震救灾工作组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请求省政府支援。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5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协调驻洛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市支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洛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其他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安置受灾群众
市应急局指导当地政府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接收、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豫西黄河河务局、通信管理局、洛阳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车站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黄河及其他河湖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损毁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灾情救助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市应急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应急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提出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与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市防震减灾中心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豫西黄河河务局组织开展黄河河段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8)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会同武警洛阳市支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宣传报道
市指挥部和县(市、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处置。
(10)涉外与港澳台事务
市委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做好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洛手续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采访事宜。
5.2.6 县(市、区)应急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在上级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7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5.3.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中心迅速将震情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2)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由市应急局组成的工作组,协助灾区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由灾区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局。
(2)市应急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3)市防震减灾中心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省地震局。
5.3.3 应急处置
(1)监测评估
市防震减灾中心协助地震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局加强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快速了解灾区有感程度,确定地震有感(破坏)范围。
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次生灾害防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3.4 县(市、区)应急
县(市、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做好信息发布、舆情监控与分析处置工作,视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开展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5.3.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县级以上应急、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卫健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
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驻洛部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紧急救援、损失评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市、县级政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建设,实现市、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市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应急局和社会参与机构的扁平化高效指挥。
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灾情收集、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加强应急决策、指挥调度、协同会商、态势分析等业务系统建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申请中央、省财政给予支持。
7.4 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演练、培训与宣传
应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健全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事件
市内发生4.0级以下、3.0级以上有感地震后,市防震减灾中心在市应急局的领导下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协助县(市、区)应急局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地震局会同省应急厅给予指导。
8.2 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市防震减灾中心在市应急局的领导下完成参数测定并上报市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
非天然地震所在地的县(市、区)应急局应当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局。
8.3 地震传言事件
当市内出现地震传言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局应当将地震传言事件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传言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传言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事件。
8.4 邻市地震应急
邻市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情况,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编制。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县(市、区)政府及应急局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省地震局。
9.3 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名词术语的定义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洛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洛政办〔2014〕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洛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附 件
洛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驻洛部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加强衔接配合,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武警洛阳市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车站、豫西黄河河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河湖水质等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气象衍生灾害、次生灾害监测预报,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信访局、武警洛阳市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洛阳军分区及灾区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7.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市民政局、市委外事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和市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市内外捐赠,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国际社会和省内外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市委外事办负责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如有外国记者申请采访,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外媒采访事宜。对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洛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洛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并将安置情况报市委外事办。
8.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市委外事办牵头,市商务局、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开展救援行动。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外事办、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