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6日
洛阳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数据质量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规范统计行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巩固提升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基层统计行为,突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加强统计监督,切实增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以统计数据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高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强化统计专业指导、优化统计数据评审办法、大力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实现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通过进一步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法治观念和业务技能,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效能,为深化提升“9+2”工作布局、高质量推进现代化洛阳都市圈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按照《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机构人员规范、原始记录规范、统计台账规范、统计报表规范、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保障规范。
2.完善基层统计工作责任机制,压实基层党委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的统计工作责任。优化县级统计部门内设机构,配备符合执法条件的统计人员,解决县级统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完善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机制,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调整,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意见,乡级统计人员调整,应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县区要攻坚克难、积极行动,配备与部门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
3.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依法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信息作用。将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同步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网络互联互通。
(二)着力构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
4.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做真做实统计数据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突出抓好统计数据质量。
5.修订完善“三公统计”制度,研究制定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联网直报平台监测制度,强化数据审核、验收、评估,全员、全域和全过程控制。
6.强化源头统计数据管控。完善统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坚持“应入尽入、应出尽出”原则,扎实开展调查单位审核,严把调查单位入库关。积极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编制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部门数据共享长效机制。
(三)着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7.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持续加大对《意见》《办法》《规定》等法规文件的学习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多主题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意见》《办法》等,扎实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线,全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基层和各领域延伸,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8.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9.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将所有专业纳入统计执法检查范畴,严格执行“双随机”原则,加大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覆盖面,认真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四)着力加大培训力度
10.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培训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法治观念和业务技能。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促进、推动统计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了解统计、了解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运用统计指导工作的能力。分批分步骤组织领导干部、市、县、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开展全方位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11.加大培训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在县级统计工作经费中,单列乡级统计人员培训费用,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2.提升培训实效。针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不熟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利用现场讲解、现场答疑等方法,进一步指导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工作,提高业务技能。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不断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6日-5月20日)
各县区要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明确目标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推进活动。
(二)自查摸排(5月20日-5月30日)
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针对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推进缓慢、“两个工作规范”建设滞后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情况摸底排查,找出短板、明确工作重点。
(三)健全统计机构(6月1日-11月30日)
按照《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备,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承担统计工作任务,选优配齐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设立统计站(统计中心)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企业统计的内设机构,有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四)规范统计业务(6月1日-11月30日)
按照《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建章立制,规范统计业务。乡镇级政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并有可靠的原始记录数据来源,有健全的(电子或纸质)统计台帐,有严格的统计管理制度,做到原始记录规范、统计台账规范、统计管理规范。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有完善的原始记录制度,并按要求执行到位,有健全的(电子或纸质)统计台帐,按制度执行到位,有严密的统计报表审核制度,有健全的统计日常管理制度,做到记录规范、台账规范、报表规范、管理规范。要结合基层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数据质量管理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度等,多层面多维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五)督导抽查(6月13日—11月30日)
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行全过程督导,确保各县区达到:各级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计工作的科(股)室,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单位名录库;乡镇(街道)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管理规范;联网直报企业明确承担企业统计的内设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管理规范,做到数出有据。逐步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六)总结验收(11月30日—12月31日)
各县区要在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达到《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统计基础工作标准。各县区要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必要举措;是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统计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加强“两个工作规范”建设,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规范基层统计行为,着力推进统计数据工作规范化,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应有之举。各县区、各联网直报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清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持续规范县、乡和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努力构建统计组织体系完善、调查制度科学、法治保障有力、队伍素质过硬的现代化统计体系。
(二)加强领导。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是全市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把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三)明确责任。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位,将压力传导到位。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活动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阶段活动任务。
(四)试点引领。市政府确定以新安县为活动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活动有效措施,进一步把握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方式方法,培训业务骨干,锻炼统计队伍,为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五)强化监督。各县区要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自查排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分类归纳、逐条研究。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分类推进、精准整治。要按照“两个工作规范”要求,将各项工作做在平时,保证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防范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提高对数据造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肃查处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对代填代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严肃问责。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部署和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各县区要坚决做到“先进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坚决做到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绝不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真实数据;坚决做到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绝不代填代报企业数据;坚决做到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绝不自行修改企业任何数据,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附件:1.2021年洛阳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2.2021年洛阳市统计培训计划
附件1
2021年洛阳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制定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文明执法。
二、检查对象
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可结合本地情况有重点的开展抽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检查时间
拟于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时间范围从2021年5月起至12月止。检查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以现场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全年拟抽取检查对象不少于40个。
六、公开情况
检查结束后,及时依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结果。
附件2
2021年洛阳市统计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现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以普遍提高、重点培训为目标,围绕统计工作新要求,力争经过培训,使市、县、乡镇、一套表企业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切实增强推进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更好地了解统计工作,掌握统计知识,统计业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基本知识,计算机知识,联网直报平台等。
三、培训对象
市直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市、县区统计机构人员,乡镇(街道)主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一套表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等。
四、时间安排
7月份和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方式
采取现场培训和视频会议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分批次、分类型进行。
(一)市级层面
举办一期市级培训班。重点围绕统计法治和统计业务知识,组织涉及统计工作的市直部门或有报表任务的市直单位主管领导和统计工作负责人参加。共涉及40个部门约80人。
(二)市统计局层面
举办一期市统计局培训班。重点围绕提高统计法律法规认识、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分析水平,组织市统计局全体人员参加。
(三)县区、乡镇(街道) 层面
分批次举办两期县区、乡镇(街道)培训班。重点围绕《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业、商贸、投资、名录库管理、联网直报平台等相关统计业务知识,组织由各县区主管统计工作领导、各县区统计局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主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共涉及16个县区189个乡镇(街道)。
六、相关要求
要把统计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强化干部素质、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工程,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严明学习纪律,严肃培训作风,各县区要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服从管理,遵章守纪,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培训工作要针对统计工作存在问题,聚焦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工作实务,注重工作实效,有效帮助统计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