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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 文件编号: 洛政〔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1-0471-2021-0042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     见

洛政〔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3日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     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的要求,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差别准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性约束。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差别准入,优化发展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类管控,协调发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落实管控单元的基础上,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实行差异化空间管控,提出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因地制宜,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情况,配合省级定期评估、管控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基础上,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水环境: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全面完成“四河五渠”综合治理,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域干支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

——大气环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力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土壤环境: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安全管控,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洛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我市环境管控单元共9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2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2.84%;重点管控单元55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47%;一般管控单元9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6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源头水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各领域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开发建设主要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高质量发展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放管服”改革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要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依法审批。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

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县区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衔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河湖岸线、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二)严格落实管控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三)强化工作保障

强化技术和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平台应用和维护等工作,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

(四)提升监管能力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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