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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1-0472-2021-0034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系统督查检查

工作统筹的通知

洛政办〔202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央、省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府系统督查检查统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计划管理

    规范政府系统督查检查管理,对拟列入全市性督查检查计划事项,各部门要推动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统筹,按照“能合则合、能减则减”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核减总数、严控频次。年初,对各部门拟列入全市性督查检查计划事项的时间、对象、范围等进行统一规范。年末,对政府系统全年开展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梳理总结。期间,如有临时调整时间、对象和范围的事项,要即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一室。

    二、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计划外统筹

  对未列入年初全市性计划、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或工作部署需要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因特殊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以及各部门在本系统行业内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要认真填报《2021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审核备案表》(附件),经主管副市长同意并到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一室报备后方可实施。针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突发事件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可边报备边开展。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指导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部门督查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进部门督查事项的实施情况,坚决整治执行有偏差、无特殊原因擅自更改、未经批准随意开展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的现象。牵头单位督查活动开展前,要将督查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查后施行;督查活动完成后要在15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一室报送督查综合情况报告。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落实执行

未经批准,各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不得冠以市政府名义。未列入全市性计划、未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备案的督查检查不得面向县级政府开展。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不得以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调研指导不得随意冠以督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对违规开展督查检查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减分事项。

 

附件:2021 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审核备案表

 

 

 

                             2021年8月27日        

 

 

 


 

附件:2021 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审核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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