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通 知
洛政〔202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和组建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文旅集团)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旅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市国资委以财政资金出资1亿元,股权作价出资49亿元。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整合主体。将市国资委持有的洛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龙门管委会持有的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城投集团和城乡建投分别持有的洛阳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城乡建投所属市建投公司持有的洛阳华夏文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无偿划转文旅集团。按照产业关联、优势互补、资源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持续整合我市范围内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其他经营性资产注入文旅集团,优化国有资产配置。
二、文旅集团要聚焦重大文旅项目开发、重要文旅资源运营、新兴文旅业态引领三大核心板块,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文化旅游领域资源整合、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功能,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文旅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市国资委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加快组建文旅集团,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定授权放权清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2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