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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1年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发布时间:2022-01-04来源: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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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环委办了解到,2021年12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96,排全省第一位,这是继11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位居全省第一后的又一佳绩。2021年,我市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

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持续前移。当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98,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全省及汾渭平原城市中,较2019年分别前进20位、4位和5位,全省排名较2020年前进1位。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10.4%,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50位、在全省排第6位、在汾渭平原城市中排第4位。同时,栾川县、汝阳县、嵩县、洛宁县持续实现年度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一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加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优化。2021年,我市实现主城区煤电机组“基本清零”和平原地区散煤“清零”,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公交车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淘汰了8家企业的落后产能设备112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325辆、煤电机组3台40.5万千瓦;取缔“散乱污”企业118家,完成了70家高排放企业退城搬迁、386家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及649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头替代;三条大宗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开通,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3.5万千瓦、集中供热面积577万平方米、地热供暖面积17万平方米、新能源车辆22760辆、充电桩3442个、造林32.67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659公顷,全市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5.08%,森林覆盖率达45.7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34%。

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主要污染物降幅明显

2021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43微克,排全省第5位、汾渭平原城市第7位;同比降幅15.7%,排全省第5位、汾渭平原城市第4位

PM10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77微克,排全省第8位、汾渭平原城市第6位;同比降幅10.5%,排全省第3位、汾渭平原城市第2位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5%、14.7%、13.7%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据初步核算,氮氧化物减排8750吨,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899%;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489吨,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431%

优良天数达到历史新高

2021年,我市优良天数为247天,多出省定年度目标任务15天

在因沙尘暴天气损失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7天的情况下,优良天数较2020年增加3天、较2019年增加70天

秋冬季空气质量为历史最好

2021年10月以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52.6微克,排全省第3位;同比下降24.3%,排全省第4位;优良天数72天,同比增加19天,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分别减少14天、4天、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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