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2〕66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2日
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需将《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洛政办〔2021〕46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在洛阳市中心城区(含偃师区、孟津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2022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22年12月前完成省级预评选,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初审,2023年12月31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做好现场考核验收准备,力争2024年一次性通过,顺利争创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我市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主要围绕2020-2022年度具体指标开展相关工作。
(一)落实9项申报条件
一是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二是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三是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城市节水制度健全;六是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七是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八是通过省级预评选满1年(含)以上;九是2021-2023年内不能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不能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完成20项技术考核指标
生态宜居指标6项。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5%;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安全韧性指标10项。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再生水利用率≥25%或年增长率≥5%;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9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
综合类指标4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节水资金投入占比≥0.5‰;水资源税收缴率≥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95%。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成〔2022〕15号)调整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及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要求,制定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创建知晓度,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组织实施预评选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要求,查缺补漏,收集完善考核资料,自2022年8月开始,从住建、发改、城管、水利等单位抽调6人(水利3人,住建、发改、城管各1人),成立预评选小组,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收集2022年度资料的同时,完成2020、2021年度考核资料收集,并按规定整理汇总,2022年10月提交省住建厅、发改委,2022年12月前完成省级预评选。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
自2023年1月开始,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住建、发改、城管、水利、工信等主要成员单位抽调15名人员(水利10人,城管2人,住建、发改、工信各1人),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自查核验小组,对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创建工作资料进行全面自查和初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汇总相关考核资料。
(四)资料初审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考核资料经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形成专项报告,2023年5月31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争取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初审意见。
(五)申报和准备验收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的初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申报资料,按照部门行业对口的原则,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对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资料申报,并做好现场考核的准备,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由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任组长,分管住建、城管的孙延文副市长、分管水利的韩治群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区政府和住建、城管、水利、发改、财政、工信、统计、司法行政、卫生、教育、科技、税务、文物、文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编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及技术资料组由水利局牵头负责,申报协调组由住建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负责创建整体筹划、组织实施以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申报协调组负责省级预评选、初审和国家考核验收的申报协调工作。
创建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1个月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解决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2)的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项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创建指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造成考核减分的,市政府将根据情况予以追究问责。
(三)深化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应做好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筹措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整合项目和资金,保证创建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条件任务分解表
2. 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