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五批乡镇建设
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2〕243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老城政文〔2022〕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浦街道葛家岭社区1.168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789公顷、园地0.0401公顷、林地0.0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8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789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要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2年12月13日
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