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王范回族镇2022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洛政土〔2022〕256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王范回族镇2022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文〔2022〕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洛宁县王范回族镇王西村0.065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王范回族镇2022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0651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用地项目符合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用地管理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洛宁县王范回族镇2022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明细表.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