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2〕28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2〕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赤土店镇竹园村0.1493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赤土店镇竹园村集体建设用地0.0089公顷(全部为村庄),共计0.1582公顷,作为栾川县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栾川县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