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滨区福民工程6号安置小区南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3〕510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伊滨区福民工程6号安置小区南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3〕4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伊滨区福民工程6号安置小区南地块项目位于福民巷与诸葛大街西南角,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9964.159平方米(东至诸葛大街绿化控制线、西至道湛街、南至韩村巷、北至福民巷,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你局提出的土地划拨方案,将上述福民巷与诸葛大街西南角69964.1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伊滨区福民工程6号安置小区南地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项目中按规划配建的商业设施属于独立单宗用地的,由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出让,属于底层分摊商业的,须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途变更补办出让手续。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02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