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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2023-12-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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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10026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是垂直管理部门,县政府无权以垂改为由进行人员分流(分流60多人)。举报人反映其执法至2026年,无省领导签署文件,县级政府无权进行人员分流,此问题至今未见回复。洛阳市洛宁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洛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垂直管理部门,县政府无权以垂改为由进行人员分流(60多人被分流)”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月19日,洛宁县制定了《洛宁县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上划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考试确定65名事业编制上划人员,同时需分流安置69人。2022年9月16日制定了《洛宁县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分流安置方案》,对洛宁县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未上划人员采取交流安置到县直其他同性质部门和安置到新成立机构两种方式进行安置,截至2022年9月23日,69名人员上划转隶和分流工作已完成。2.“省长签署的执法到2026年,无省领导签署文件,县级政府无权进行人员分流,此问题至今未见回复”问题部分属实。洛宁县上划人员确定以2016年3月四部门确定并上报备案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为基数,与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执法证没有关联。洛宁县县委、政府按照上级生态机构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全县改革工作开展。原洛宁县环境保护局40名分流人员不再从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其执法证件已被注销。垂改期间方案、人员上划和分流等工作事项均进行了公示。部分属实正确对待媒体、舆论的关注,就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的信访问题,做好解释,取得理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洛宁县将严格按照上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找准不足,时刻关注分流人员思想动态,着力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坚决扛牢改革的政治责任,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已办结无
2D3HA202312110032洛阳市偃师区文化路与华夏路交叉口西北方向简普寨饭店,油烟气味大。洛阳市偃师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简普寨餐饮店经营场所为该小区独立商业门市,按要求加装有集气罩、排风机、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口在门市二楼楼顶朝东,距离小区住宅楼20米左右。该饭店就餐高峰期油烟排放口气味明显,烟道有明显污渍。执法人员依据《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5.3采样工况和采样频次,手持油烟检测仪器抽检2次,油烟排放:均值为第一次:0.83mg/m3;第二次:0.21mg/m3,低于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1.0mg/m3;调阅该饭店台账记录,油烟净化设施每月清洗一次。属实1.要求该餐饮店更换烟道,并定期清洗净化设施,做好台账登记,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执法监管,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目前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该餐饮店已对油烟管道进行更换,并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同时,要求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每月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工作。2.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排查力度,加强源头防控,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已办结无
3D3HA202312110034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柏谷坞村,沁伊高速占用村四组南侧73亩农耕地建高速公路,补偿协议和补偿款至今未签订发放,希望尽快签订协议,发放补偿款。村委工作人员占用村四组南侧80亩农耕地,挖土卖土。乡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占用村四组北侧的农耕地,建设安置小区。洛阳市偃师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柏谷坞村,沁伊高速占用村四组南侧73亩农耕地建高速公路,补偿协议和补偿款至今未签订发放,希望尽快签订协议,发放补偿款”问题部分属实。沁伊高速实际占用缑氏镇柏谷坞村249亩耕地,其中占用四组耕地63.687亩(集体用地52.377亩,人口地11.31亩)。11.31亩人口地涉及14户居民,补偿款已发放至2028年土地延包到期;为保障好村组集体共同利益,偃师区缑氏镇力争在2024年1月31日前将剩余52.377亩经济地补偿款发放到位。2.“村委工作人员占用村四组南侧80亩农耕地,挖土卖土”问题属实。为服务沁伊高速公路建设,柏谷坞村经“四议两公开”会议,在村四组设置沁伊高速四标配套取土场,占地实际面积为70.9695亩,取土产生的补偿费用30%用于四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70%用于增加村、组集体收入。该地块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两年,《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关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4标取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洛自然资偃〔2023〕9号)批准建设。到期后村两委牵头复耕,群众可选择再次耕种或由村集体继续流转。3.“乡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占用村四组北侧的农耕地,建设安置小区”问题属实。2023年3月8日,《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缑氏镇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偃政土〔2023〕6号)批准缑氏镇三个安置小区用地地块(马屯村安置区、柏谷坞安置区、李庄安置区),用于安置沁伊、郑洛第三高速征迁126户群众。目前,安置小区土地手续已完善,地面附属物已清理,尚未开工建设。部分属实柏谷坞村两委组织召开四组群众会议,集体讨论商议,取得群众意见统一后,尽快进行分配,同时加强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偃师区缑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专班协调小组,研判、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力争在2024年1月31日前将剩余52.377亩经济地补偿款发放到位。已办结无
4D3HA202312110061洛阳市孟津区河清路和桂花路交叉口向北500米东西两侧的法桐树,树枝弯曲严重,影响出行,树木老化,树叶和果毛随风飘落,认为污染空气,希望更换树木。洛阳市孟津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孟津区河清路和桂花路交叉口向北500米东西两侧的法桐树,一是种植年数久远,目前已长成大树级别,需要综合多方力量加以保护,不能随意更换,经现场查看,树枝虽有弯曲,但不会对出行造成影响;二是在2022年对该路段道路提升改造时,对是否清除法桐问题征求过人大代表、群众、商户等的意见。征求结果显示不赞同清除法桐;三是树叶和果毛随风飘落属于树木的自然生长特点,但考虑到近年来的飘絮问题,经咨询洛阳市林业局园林专家,已安排使用专门防治法桐结球的药物“絮无影”进行药物防治,避免法桐结球飘絮。部分属实一是孟津区落实行业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二是加大对绿化树修剪、药物防治、消除飘絮;三是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切实保护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目前,洛阳市孟津区河清路和桂花路交叉口两侧法桐树已修剪,没有影响出行情况,定时对落叶进行清扫,飘絮季节加大药物防治,提高周边居民幸福感。已办结无
5D3HA202312110058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刘黄村,2014年因新农村建设项目,未修建污水管网,村内生活污水排至举报人耕地,导致无法耕种。洛阳市新安县水举报问题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刘黄村,2014年因新农村建设项目,未修建污水管网”问题不属实。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刘黄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基础工程共铺设总长约2400米的污水管网,各楼栋中间铺设主管网720米,支管网1680米,检查井76个,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全覆盖。2.“村内生活污水排至举报人耕地,导致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2013年设计建设的大三格化粪池在第三格末端留有管道,大三格处理后经该管道排放至荒沟,举报人的耕地在荒沟附近,在此耕地上冲出一条长20余米,宽30厘米的水沟,影响群众耕种。部分属实立行立改,采取措施,确保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不再外排,定期用抽粪车进行清运,并对积水区域进行整治,确保群众耕地不受影响,使群众满意。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北冶镇对大三格化粪池外排水管进行封堵,同时安排抽粪车对大三格化粪池进行清理并运送至北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对全县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周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办结无
6D3HA202312110044洛阳市伊川县文化路,丰泽园小区里面违规搭建的彩钢瓦,在刮风下雨时噪音扰民严重;小区内生活垃圾都堆放在小区内东南角的位置,无人清理,气味难闻。洛阳市伊川县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丰泽园小区内违规搭建彩钢瓦”问题属实。1.丰泽园小区建设之初未规划电动车车棚及停放区,物业公司为满足业主充电及停放需求,于2022年在小区东南角位置建设了电动车棚,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伊川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该车棚未经规划私自建设属违章建筑。2.“刮风下雨时噪音扰民”问题属实。该电动车车棚材质为彩钢瓦,下雨时有一定的噪声,再加上小区东面围墙外是县城住户,由于这些住户无下水管,落水位置直接落在彩钢瓦上,产生噪声。3.“小区内生活垃圾堆放无人清理,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该小区物业在各楼栋地下车库设置有垃圾桶,每天早上由专人负责将垃圾桶统一收集,伊川县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定时将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2023年12月12日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现象。部分属实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指导洛阳可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相关部门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审批手续。持续做好小区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2月13日对洛阳可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12月14日洛阳可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搭建的车棚全部拆除到位。已办结无
7D3HA202312110060洛阳市孟津区小浪底镇大柿树村,孟津区政府修路时毁坏举报人的耕地和树木,无人管理。洛阳市孟津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孟津区小浪底镇大柿树村,孟津区政府修路时毁坏举报人的耕地和树木”问题部分属实。孟津区水利局在2022年实施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有新修田间道路情况,涉及大柿树村原有田边土路(长1050米、宽3米),将原有土路提升改造为商砼路面。该项目施工时因道路狭窄,运输施工物料车辆临时占用少部分撂荒地和灌木丛(杂生构树),占用地块并非种有农作物的耕地和有经济价值的树木,施工结束后皆已恢复,不存在毁坏耕地和树木情况。2.“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小浪底镇大柿树村现居人口仅剩约50人,为解决坡耕地地块较小不利于耕种问题,孟津区实施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完成后,小块土地整合成大块土地,土地面积增加,蓄水保土效果明显,利于群众耕种,生产路由土路提升为水泥路也更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部分属实一是孟津区提高该区域土地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土地管理,尽快将该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新增耕地纳入耕地补划范畴,达到土地利用进出平衡;三是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整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督促孟津区小浪底镇政府加强研究,优化农作物种植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达到农民增收目标。已办结无
8X3HA202312110016洛阳市洛宁县水利局在小界乡王沟村建一小型水库,仅三年就崩溃决口,导致举报人的耕地无法耕种,损失大约三十余万元。洛阳市洛宁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王沟村水库,位于洛宁县小界乡王沟村,王沟淤地坝于2002年建造完成,2005年春天淤地坝的放水口(淤地坝斜卧管)出现破损,水位降到了死水位,大概两、三米深,但淤地坝主体坝没有崩溃决口,2015年洛宁县水利局对王沟淤地坝除险加固完成后,一直正常运行。经查证:1.丁某某的土地在淤地坝的上游,不可能因其自称所谓的崩溃决口导致无法耕种;2.丁某某本人位于淤地坝上游的土地大约4亩,在塘坝建设时,其4亩土地并不在淹没区,不在补偿范围内,且自2002年以来由其女婿丹某某经营,种植的是杨树,目前杨树正常生长;3.丁某某本人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相对困难,本人多次上访反映问题后,小界乡政府出于对其生活照顾,以及信访案件息访罢诉,于2021年8月为其办理B类低保。部分属实一是迅速开展深入调查,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二是联系相关人员,再次讲解政策,争取群众理解。三是针对群众合理要求,同时考虑到群众生活困难等,乡党委政府按照当前政策给予最大的帮助,确保群众基本利益不受侵害。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小界乡政府于2021年8月为举报人办理B类低保,低保金每月220元,领取至今,并于2023年12月13日与其电话联系,本人表示已知悉。已办结无
9X3HA202312110010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在招商引资开发民宿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告知举报人擅自将举报人位于南山的庄稼地硬化侵占(约1亩),相关部门至今未对举报人进行合理安置和补偿。洛阳市新安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涉及的民宿项目为黄土泊民宿,位于南李村镇江村村上高组,始建于2021年,共占地约3.1亩,建设过程中共占用12户废弃旧宅,经镇、村两级研究后,按照每户每宅200元一平方的标准已予以补偿。2013年,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村委会向交通部门申请,在南山修建了一条长约2公里、宽约4.5米的水泥硬化路一条,举报人反映的“庄稼地”属通往南山水泥硬化路其中一部分,位于水泥路山顶尽头区域。经套合最新土地现状图显示,举报人反映地块土地类型为农村道路和乔木林地,非永久性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2013年,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村委会向交通部门申请,在南山原有农村道路基础上进行了提升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将原有道路进行扩宽,扩宽前道路两侧原始地貌为农户种植的槐树和野酸枣树,未种植粮食作物。扩宽道路时未对0.8亩土地附属物进行赔偿。部分属实立行立改,采取措施,于2023年12月15日前对举报人进行赔偿,整改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2月15日,对举报人土地附属物进行赔偿。下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和政策宣讲工作,确保不发生违规占地问题;并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举一反三,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违规违法行为产生。已办结无
10D3HA202312110035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寨后村村西,姓王的村支书和3组组长往基本农田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这几天为了应付中央督察组的检查,又在垃圾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做掩护。洛阳市偃师市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寨后村村西,姓王的村支书和3组组长往基本农田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3月首阳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下派机关干部王某某担任寨后村党支部书记,时任3组组长赵某。寨后村西土地,在八九十年代因附近黏土砖厂取土,留下深度约8米、面积不足6亩的废弃土坑,长期撂荒无人管理。经调查,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旱地,属于一般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为解决该土地撂荒问题,2022年3月28日,该村“三委”干部商议决定将该土坑交付给首阳山街道大冢头村村民李某某进行回填复耕,2022年8月,李某某回填该坑约2亩时,有村民向村中反映其有倾倒垃圾的行为,经村干部核实后,寨后村立即终止与李某某的约定,收回该地块归村集体管理,8月底安排机械对倾倒的生活垃圾转运清除完毕。2.“这几天为了应付中央督察组的检查,又在垃圾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做掩护”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8月首阳山街道寨后村从李某某手中收回该地块,但该地块较偏,发现有部分群众零星偷倒生活垃圾情况。2023年8月至11月,寨后村启动污水管网项目,村集体决定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杂土填埋该坑以便将来平整土地使用,期间村中已回填约1亩,剩余将近3亩未回填。为充分利用闲置地块,村委决定对已填平区域进行平整,组织机械进行80cm净土覆盖,并在入口处架设栏杆,防止村民倾倒生活垃圾。部分属实加强该区域管理,坚持日常巡逻,同时在入口处架设栏杆禁止车辆进入,坚决杜绝倾倒生活垃圾等行为;同时尽快复耕,提高村集体及群众收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前期发现有倾倒垃圾一事,村集体收回该地块归村集体管理,并安排机械对倾倒的垃圾转运清除完毕;同时在入口处架设栏杆,加强管理,杜绝发生偷倒垃圾行为。2023年11月份开始对该区域平整、覆盖净土,是为了今后方便耕种,提高村集体及群众收入,不存在应付检查一事。已办结无
11D3HA202312110027洛阳市洛宁县东宋镇东宋村,原姓孙的村支书以租代耕,将村民的基本农田耕地搞房地产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洛阳市洛宁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东宋村原支部书记中孙姓支书仅孙某才1人,孙某才2011年至2017年任东宋村支部书记,2016年12月洛宁县政府批复东宋镇嘉隆社区工程项目,时任东宋村支部书记孙某才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施工。该项目所使用土地面积3025.6平方米,国土二调、国土三调均显示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涉及以租代征的问题。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申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手续,居民生活废水接入东宋镇区污水管网,输送到东宋镇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部分属实立行立改,宣传引导,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做到措施到位,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经调查,洛宁县东宋镇嘉隆社区工程项目建设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以租代耕。洛宁县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力争达到群众满意。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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