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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3-12-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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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30066洛阳市孟津区朝阳镇师庄村北侧洛阳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2023年5月22日,孟津县环保局查证该厂危废管理不规范,产生的危废未如实记录,(危废的流向、处置等信息),孟津县环保局开具处罚告知书,处罚该企业226000元,但至今未处罚。2、该企业无污水治理设施,无在线监控,热处理废水中含有油废水,夜间废水排放至北厂区外南侧农耕地。3、精铸车间使用氯化铵,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打磨车间,未安装自动循环除尘设备,抛丸机除尘设备未运行,粉尘大。4、危废管理台账,管理不规范。5、在管控期间违规生产。6、电焊作业时不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铸造车间,设施老化。7、该企业露天喷漆。8、在未取得环评情况下,违规添置设备,违规生产。希望根据企业环评报告,调查该企业涉水和涉气问题。洛阳市孟津县举报内容共涉及9个问题。经调查3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3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第一个问题属实。2023年6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企业行政处罚226000元整。复查时,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已按照规定整改到位,依据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市环〔2021〕44号)文件内容,该公司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对其下达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不属于洛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不具备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条件。该企业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围田地肥田。在企业北厂区外南侧周边未发现污水排口。第三个问题部分属实。查看企业发票及原料车间,未发现企业使用氯化铵情况。打磨工序属于间歇性且在密闭车间作业,不需要安装自动循环除尘设备。未发现抛丸机除尘设备未运行情况,抛丸机车间地面有积尘,企业已安排人员定时进行清扫收集。第四个问题属实。2023年6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复查时,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已按照规定整改到位。第五个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1日18时至12月13日24时,洛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该企业不存在管控期间违规生产问题。第六个问题不属实。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能够正常运行,监测报告显示污染因子达标排放,不存在设施老化问题。未发现企业焊接工序不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第七个问题不属实。企业喷漆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露天喷漆情况。第八个问题属实。按照环保手续,该企业北厂区和南厂区中频炉各多一台,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及工艺,均属于一用一备,但无法提供备用中频炉无法同步开启的有力证据,该企业已主动承诺自行拆除多余中频炉。第九个问题部分属实。对该企业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北厂区铸造车间废气排放口监测孔未封堵;北厂区铸造车间窗户玻璃破损,未及时更换,存在车间密闭不到位;南厂区制动梁组装车间西墙外堆放有砂石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南、北厂区铸造、清理车间地面有积尘,未及时清扫。部分属实一是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加强日常监察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二是督促指导帮扶企业,确保企业合法生产;三是朝阳镇政府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企业立行立改。下一步,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监管巡查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已办结
2X3HA202312130085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纪委书记樊某某、刘某某等一伙滥用职权,以修路为民擅自破坏国家公益林40余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多次举报未果。洛阳市伊川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伊川县白沙镇纪委书记樊某某、刘某某等一伙滥用职权,以修路为民擅自破坏国家公益林 40余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白沙镇刘庄村公益林内原生产道路宽约3米,2021年12月经刘庄村委同意,群众自发组织将原有生产道路扩宽,12月6日伊川县林业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制止。12月8日伊川县林业局再次接到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针对刘庄村生产道路扩宽毁坏公益林620余平方问题,由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为群众自发修路方便出行,伊川县林业局对白沙镇政府下达了工作提示函,于2021年12月31日将毁坏地块整改到位。该行为属刘庄村焦沟一二组群众及村委自发组织,不存在樊某某滥用职权以修路为名擅自破坏公益林。2023年12月14日,伊川县林业局进行现场勘察,发现群众自发经刘庄村委同意擅自将原有生产道路扩宽,道路两侧各扩宽约4米,全部为土路,未硬化。该道路扩宽地块为公益林,路长900余米,占用地块涉及白沙镇刘庄村的028、029小斑,林地类型均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面积为7498m2(11.2亩)。2.“多次举报未果”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白沙镇刘庄村在南山公益林区修路,刘庄村村民向伊川县林业局反映公益林被破坏。2021年12月6日、8日伊川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由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为群众自发修路方便出行,要求白沙镇政府进行改正,并于2021年12月31日将毁坏地块整改到位。部分属实确保2024年1月15日前对刘庄村委破坏国家公益林11.2亩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到位。2024年3月底前将白沙镇刘庄村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12月16日伊川县林业局制定整改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白沙镇负责督促落实,刘庄村委负责具体实施,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于2024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2.2023年12月16日伊川县林业局针对白沙镇刘庄村委毁坏公益林11.2亩,造成了林地的原有植被毁坏,涉嫌毁坏林地问题,决定对刘庄村委进行立案查处,确保2024年1月15日前查处到位。阶段性办结
3D3HA202312130023洛阳市孟津区朝阳镇瓦店村西南方向,无名养奶牛厂,粪便随意堆放,认为会污染地下水,臭味大。村支书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内,希望尽快清理垃圾。洛阳市孟津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孟津区朝阳镇瓦店村西南方向,无名养奶牛厂,粪便随意堆放,认为会污染地下水,臭味大”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无名奶牛场实为洛阳卓尔牧业有限公司,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2022年,该企业与朝阳镇瓦店村、张阳村以及农户周某成签订养殖场粪污消纳协议。经现场检查,养殖场有少量粪污清理不及时,在牛舍及场区内闻到有轻微难闻气味,2023年12月15日朝阳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其场区外恶臭气体等污染因子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该企业采用雨、污分流,污水全部进入480平方米的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发酵后沼液进入1个1300立方米的沼液池暂存,定期外运肥田,未发现外排现象。调取朝阳镇瓦店村近一年的水质检测报告(地下水井),水质均达标。2.“村支书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内,希望尽快清理垃圾”问题部分属实。朝阳镇瓦店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统一由孟津凯丽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限公司负责,朝阳镇政府组织瓦店村三委干部进行座谈,并走访瓦店村居民,均证实村支书未将村内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但存在居民往村内荒沟倾倒少量生活垃圾情况,目前已清理干净。部分属实一是孟津区朝阳镇政府加强村内垃圾收集设施的投放,加大垃圾集中收集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建设美丽乡村意识;二是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帮扶企业,科学、合理利用养殖粪污;三是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已对清理不及时的粪污进行清理,在下步工作中做到日产日清;孟津区朝阳镇政府已对部分村民随意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垃圾集中收集的宣传、巡查力度,切实提高村民建设美丽乡村意识。已办结
4D3HA2023121300391、洛阳市涧西区创业路与南苑路交叉口南侧,锦绣园小区和洛轴怡景园小区,海棠路上金达小区和智能小区,早晨6点左右,垃圾清运噪声大。2、洛阳市嵩县大坪乡与库区乡之间的赵村川,无名采沙厂在河道内非法采沙,毁坏树木,造成河道水位下降,河道内漂浮垃圾。3、嵩县大坪乡竹园村下竹园组原奶牛场院内,无名炼金作坊,污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洛阳市涧西区
嵩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属实。清运垃圾车辆采用车辆停放到每个垃圾点位进行装车清运,由于垃圾桶放置位置距离楼栋较近,早晨6点清运垃圾车辆作业时发出的声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小区居民休息,给生活带来困扰。2.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12月14日,嵩县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无名采沙厂、非法采砂及毁坏树木现象;部分河道内有少量土堆及沙坑,河道不平整,现场有少量秸秆等垃圾未及时清理。嵩县随即组织镇村干部,出动机械设备及人员,对不平整河道进行了全面疏浚平整,并对河道内秸秆等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3.第三个问题不属实。12月14日,嵩县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奶牛场院内有机制砂20余吨,未发现炼金作坊。经进一步调查了解,机制砂为陈某里于2023年12月6日、7日从洛阳砺拓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嵩县城关镇)购入,共计23.25吨,售卖给附近群众建房使用。该奶牛场所建位置低于周边路面和居民房屋,未发现排放管道。经过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人炼金和排放污水。嵩县生态环境部门对距现场10米至50米的3户居民家中的自备井(地下水)进行了取样化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部分属实1.涧西区要求小区的垃圾清运人员推后清运时间,错峰清运;明确业委会及物业的职责和权力,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2.嵩县形成多级有效巡查监管制度,确保河道综合治理到位,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为避免垃圾清运过早,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自2023年12月15日开始统一在每天上午8点以后进行清运。同时,对四个小区清运垃圾点位进行调整。2.嵩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举一反三形成合力,加强对河道内非法采沙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河长制,加强赵村川流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已办结
5X3HA202312130029洛阳市涧西区辛店街道办河洛路与丁香路北500米左右姚沟附近一无手续无名厂房,厂房内几家企业违规生产,如洛阳海森重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电焊、喷漆作业,污染环境。洛阳市涧西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涧西区辛店街道办河洛路与丁香路北500左右姚沟附近一无手续无名厂房,厂房内几家企业违规生产,如洛阳海森重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点位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辛店街道办事处莲池沟村二组,企业名称为洛阳凯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办理有相关环保手续。洛阳海森重工有限公司,租赁洛阳凯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半垮(位于厂房中间东侧),主要进行成品设备的组装,属于环评豁免项目。2.“电焊、喷漆作业,污染环境 ”问题属实。2023年12月6日,涧西区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发现,洛阳凯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西南侧地面有明显喷漆痕迹,有喷枪2把,已开盖启用的油漆,未启封的油漆、稀料,部分已完成喷漆的工件,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12月15日涧西区相关部门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喷漆设备已拆除,场地已清理。洛阳海森重工有限公司未生产。部分属实洛阳凯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定停止喷漆作业;针对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给予行政处罚。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已对洛阳凯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2月7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已办结
6X3HA202312130020一,被举报人袁某某非法盗采国家砂石资源约十万余吨,盗采的毁林面积约十余亩之多。二,盗采留下的深坑和后期为掩盖非法行为倾倒了大量建筑拉圾。洛阳市汝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均部分属实,整体部分属实。1.“被举报人袁某某非法盗采国家砂石资源约十万余吨”问题部分属实。汝阳县上店镇西街村李某某于2023年7月在袁某某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剥离地表面积1111平方米,非法开挖砂石料2123.88立方米,按照砂石比重,1立方米砂石重约1.5吨,非法开采砂石约3185.82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2.“盗采毁林面积约十余亩之多”问题部分属实。经汝阳县林业局测定,并结合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三调数据库确定毁坏林地2.7568亩。3.“盗采留下的深坑和后期为掩盖非法行为,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有水泥块、红砖墙体等垃圾,属于附近村民私自倾倒,现已经进行清运。部分属实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依法处置,将盗采存放的砂石料回填至采挖区域,对土地进行平整,恢复林地植被。汝阳县自然资源局、汝阳县林业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盗采存放的砂石料已重新回填至采挖区域进行平整,并对土地进行恢复,栽种树木。2.水泥块、红砖墙体等垃圾已运至柏树乡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处理后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3.汝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5日对李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汝阳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16日对李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办结
7X3HA2023121300412015年举报人与袁某某作为汝阳县豫阳薯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7月,袁某某将双方的合作财产私自处置,进行盗挖地下砂石十万余吨,将举报人种植的十余亩苗木损毁殆尽,盗采留下的深坑用大量建筑垃圾填埋,给个人和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当地环境。洛阳市市辖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被举报人袁某某私自处置双方的合作财产”问题属实。举报人申某某,系河南汇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代表人。被举报人袁某某,系汝阳县豫阳薯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实际代表人。2022年7月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北汝阳供水工程征用双方合作的苗圃、桃园等相关配套设施,补偿款共计38万余元。因补偿款分配问题双方产生矛盾纠纷,2023年5月河南汇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汝阳县豫阳薯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起诉至法院,7月17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同年9月11日河南汇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汝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阶段。2.“被举报人袁某某非法盗采国家砂石资源约十万余吨”问题部分属实。汝阳县上店镇西街村李某某于2023年 7月在袁某某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剥离地表面积1111平方米,非法开挖砂石料2123.88立方米,按照砂石比重,1立方米砂石重约1.5吨,非法开采砂石约3185.82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3.“盗采毁林面积约十余亩之多”问题部分属实。经汝阳县林业局测定,并结合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三调数据库确定毁坏林地2.7568亩。4.“盗采留下的深坑和后期为掩盖非法行为,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有水泥块、红砖墙体等垃圾,属于附近村民私自倾倒,现已经进行清运。部分属实按照已生效法院判决,将本应双方共同分配的补偿款执行到位;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依法处置;将盗采存放的砂石料回填至采挖区域,对土地进行平整,恢复林地植被。汝阳县自然资源局、汝阳县林业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汝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袁某某违法,并下达(2023)豫0326民初1622号判决书。2.盗采存放的砂石料已重新回填至采挖区域进行平整,并对土地进行恢复,栽种树木。3.水泥块、红砖墙体等垃圾已运至柏树乡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处理后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4.汝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5日对李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汝阳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16日对李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办结
8D3HA202312130006洛阳市经开区(伊滨区)李村镇李南村,乡政府强占村民耕地,强拆村民房子,也不给安置过渡费。洛阳市经开区(伊滨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乡政府强占村民耕地”问题不属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公告》(洛政通〔2023〕26号),涉及李村镇李南社区征地面积14.4258公顷(216.387亩),其中农用地11.5501公顷(耕地4.2989公顷、林地5.7718公顷、园地0.3043公顷、其他农用地1.1751公顷),建设用地2.8757公顷。李村镇政府与李南社区签署征地协议,李南社区征地面积为206.018亩。实际征收面积比发布的启动公告面积小10.207亩,不存在强占耕地行为。2.“强拆村民房子”问题不属实。按照伊滨区安排部署,2021年7月26日,李南社区整体搬迁安置工作启动,在审核宅基证、入户丈量、计价、公示、纠错、搬家交房、验收拆除期间,无群众反映相关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搬迁安置政策,始终坚持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伊滨区)、李村镇的指导下,完成搬迁安置工作。3.“不给安置过渡费”问题部分属实。李南社区整村拆迁项目涉及拆迁农户于2021年8月开始发放安置过渡费,截止到2023年5月暂停发放。部分属实确保2023年12月30日前将未安置人口过渡费问题得到化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村镇、李南社区做好沟通交流,尽快完善李南社区安置人员挑房选房手续,并与李村镇拆迁办对接,及时上报区征迁服务中心,确保2023年12月30日前安置过渡费发放问题妥善解决。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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