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50070 | 洛阳市伊川县白元镇夏保村北侧,无名门厂,夜间生产时喷漆味道大,电焊,污染环境。 | 洛阳市伊川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名门厂实为白元镇夏堡村伊川县李磊门窗加工部,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该加工部主要生产铝合金门窗,主要生产设备有:剪板机2套、压板机2套、喷粉线1条、激光焊3个,均为室内作业。根据相关规定,该加工部喷粉工序需办理环评手续并进入园区;机加生产工序属金属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豁免,但需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白元镇人民政府作为“散乱污”监管主体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伊川县李磊门窗加工部限期拆除喷粉工序生产设备,立即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 部分属实 | 确保伊川县李磊门窗加工部2023年12月底前完善排污许可登记。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伊川县李磊门窗加工部已于12月18日将喷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50060 | 洛阳市老城区魏紫路上冠芳小学西侧的经二路,长时间未修建完毕,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围挡周围堆放,无人处理。 | 洛阳市老城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经二路道路主体路面沥青已铺设完成,剩余道路两侧电路管网、人行道及绿化种植未完成,现因冬季气温较低无法对剩余工程进行施工,待气温回暖后对剩余工程进行施工。排查发现经二路建设工程内道路两侧堆放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西侧有一处施工材料转运场地,场地内现存有少量施工模板及建筑垃圾。 | 属实 | 一是老城区住建局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及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老城区住建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周边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及时清理整治。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整改,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目前该道路东西两侧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整改完毕,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024年3月底之前完成主路雨污水管网、道牙安装等施工,确保经二路(魏紫路至邙岭大道段)主路恢复通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50047 | 洛阳市涧西区郑州路街道东马沟社区小学北侧,村民在家中养羊,臭味大,偶尔会焚烧羊的粪便。 | 洛阳市涧西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6日,涧西区农业农村局与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核查,该养殖户距东马沟小学北侧约100米,为东马沟社区二组居民王某某,其在自家农宅隔壁仓库养羊,养殖量为大羊6只,羔羊2只,合计8只。系非规模化养殖。因养殖地点位于居民区,会存在有臭味问题。经调查以前及现在均未发生焚烧羊粪行为。 | 属实 | 指导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协助养殖户启动羊只自行清理工作,以及拆除后圈舍的清理、消毒。宣传引导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切实承担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涧西区农业农村局向涉农街道下发《工作提示函》,已于12月18日协调羊只清退完毕,并发放消毒液进行圈舍消毒。要求各街道举一反三进行自查,督促辖区养殖场(户)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150024 | 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牛步河村夏园沟村11组耕地,2011年杨姓村民在此建养殖场(养牛),占用1亩耕地违规建筑楼房售卖,希望尽快拆除违建。 | 洛阳市孟津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牛步河村夏园沟村11组耕地,2011年杨姓村民在此建养殖场(养牛)”问题属实。2011年,城关镇牛步河社区11组居民杨某运,在其本人责任田上建设固定性建筑物用来养牛,占地面积约3.6亩,期间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该位置纳入城市规划区内,养牛场被取缔。目前,该地块建筑物暂用于停放环卫、施工工作车辆,存放环卫设施。根据2022年孟津区城关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占用1亩耕地违规建筑楼房售卖,希望尽快拆除违建”问题不属实。城关镇牛步河社区11组现有耕地共31亩,经实地核查不存在占用1亩耕地违规建筑楼房问题。目前牛步河11组辖区内唯一新建工程位于原杨某运养牛场东20米,是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新建的一座公共厕所,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该公共厕所系新修建的锦绣路配套公共设施,目前未竣工,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左右。 | 部分属实 | 一是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二是城关镇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取得群众满意;三是举一反三,做好类似问题的排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养牛厂用地,根据2022年孟津区城关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并已改变用途,符合用地性质。2.所建公厕经市批准建设符合城市规划,不属于违建。3.已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满意。下一步,举一反三,做好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150026 | 洛阳市孟津区朝阳镇师庄村北侧洛阳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厂房、办公楼和酒店。 | 洛阳市孟津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所建办公楼、厂房共占地四块(四块地依次相邻),酒店(宿舍楼)占地一块,以上五宗土地手续均依法依规获批。其中,办公楼、厂房四块土地分别于2006、2009年、2011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宿舍楼(酒店)项目于2013年4月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5月新办不动产权属证书。2023年12月17日,经孟津区土地勘测规划队实地测绘,该公司厂区和酒店(宿舍楼)实际面积与证书所载面积吻合,所占地类均为建设用地。 | 部分属实 | 一是朝阳镇政府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强该区域监管,要求该公司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加强土地政策宣传力度,服务企业做好合法用地保障;三是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整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朝阳镇政府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强该区域监管,加强土地政策宣传力度,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150025 | 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陆村社区十四组的基本农田,2017年不清楚是哪个开发商用以租代耕的名义占用140多亩耕地,建设富平花园小区、黄河人家小区和幸隆家园小区。2023年11月27日和11月28日,举报人曾反映过此问题,2023年12月10日查看到回复:1、幸隆家园小区是占用该村自己的土地开发建设的,举报人认为回复不属实。2、土地一切费用已补偿到位,但安置费和幸隆家园小区项目100多万的土地承包款均未发放,违规承包土地。 | 洛阳市孟津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幸隆家园小区是占用该村自己的土地开发建设的,举报人认为回复不属实”问题部分属实。幸隆家园项目占用地块是会盟镇陆村社区14组集体建设用地,2012年9月27日,孟津县会盟镇东升汽车服务站与会盟镇陆村14组签订协议,响应新农村建设号召,东升汽车服务站作为建设主体,在该地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010年镇域规划调整为商住两用地块),所建新型农村社区即现在的幸隆家园小区。2.“土地一切费用已补偿到位,但安置费和幸隆家园小区项目100多万的土地承包款均未发放,违规承包土地”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9月27日,孟津县会盟镇东升汽车服务站与会盟镇陆村14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东升汽车服务站一次性兑付群众地块补偿款,门面房归14组集体所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2012年10月份东升汽车服务站向会盟镇陆村十四组张某梅等十户村民发放122.5万元土地、门面补偿金(该费用为2012年至2028年所需向相关群众补偿的费用),2014年1月东升汽车服务站又向陆村14组支付土地承包款65万元(该费用为2028年以后需向组集体补偿的费用),已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已全部付清。 | 部分属实 | 一是孟津区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做好群众解释和稳控工作;二是加强土地管理,严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三是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整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富平花园项目、黄河人家一期项目、幸隆家园项目三个小区,目前已建成交付使用,入住率均达到70%以上。孟津区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做好群众解释和稳控工作。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150061 | 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致晟东郡7号楼,一楼安装的二次加压水泵噪音大,多次反映未处理。 | 洛阳市偃师市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致晟东郡7号楼,一楼安装的二次加压水泵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小区开发商洛阳致晟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小区时同步建设,建设在小区负一楼地下车库、7号楼的楼下。二次供水水泵运行期间会产生噪声,12月17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委托山水(洛阳市)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对距离二次供水设施最近的7号楼102户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部分属实。自7号楼交房入住以来,该楼住户通过多渠道反映噪声问题,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已对该问题进行了处理,责成小区物业出资对小区二次供水泵房内墙体、房顶进行了隔音棉降噪处理。 | 部分属实 | 积极对接住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同时加大巡查频次,及时维护相关设备,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偃师区相关部门加大对致晟东郡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检养护力度,对隔音棉等设施进行定期保养,进一步减少二次供水设施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对涉及住户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 | 已办结 | 无 |
8 | X3HA202312150039 | 1.洛阳市栾川县庙子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未落实监理、效果评估等参建单位,进展缓慢。2.偃师市顾县镇顾县路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占地66亩,土壤中砷、氯苯、1,4-二氯苯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20项因子均超过三类标准值,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未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风险评估及污染修复情况下,对部分地块进行楼房开发建设。 | 洛阳市栾川县 偃师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12月,省、市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97万元,用于栾川县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未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数额和配套比例。目前专项资金1897万元已支付完毕,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前期调查和治理工程。2017年和2018年结余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1160万元在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用于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手续,预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资金调配。根据修复方案要求,工程总工期共3年,应于2024年4月底前完工。2021年5月,庙子镇人民政府与中铁七局签订施工合同,约定2023年11月31日提前完成任务。并与河南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与河南科技大学签订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受疫情和附属物法律纠纷影响,正常工期相比合同工期有所滞后。根据2023年12月22日监理报告显示,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完成75%,地下水修复工程完成15%。2.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7月15日1时30分,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一车间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氯苯中转罐着火,继而引起氯苯罐爆炸。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报告结论,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判断为污染地块,污染土壤总面积为7600m2,污染物种类涉及无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因子为砷、氯苯、1,4-二氯苯。该地块已于2021年列入洛阳市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由于该污染地块修复费用巨大,需申请国家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目前该地块处于管控状态,污染地块内未进行任何与修复或管控无关的开发利用活动。 | 部分属实 | 1.栾川县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施工进度,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土壤治理修复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地下水治理修复工程。2.偃师区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监管力度,污染地块未进行修复前禁止从事一切开发利用活动。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污染地块的管控或修复工作。 | 经调查处理,改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栾川县召开加快庙子镇原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推进会,针对目前项目资金缺口问题,由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积极向上级部门进一步争取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2.偃师区严格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标准,加强污染地块巡查力度,严禁在污染地块内从事任何与管控或修复无关的活动,污染地块未进行修复前不得开发利用。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污染地块管控或修复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3HA202312150005 | 举报人对X3HA202312050057号信访举报件回复不满意。1.调查报告中提及的“超编单位不能进人”的支撑材料不具备说服力,明知环保局严重超编,为什么还要安置至环保局;2.调查报告中的“同意你市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安置2006年度退伍士兵23人......”中涉及23名人员具备的具体条件、要求和名单未公示;3.偃师市环保局三定方案是否进行过核定和修改?为什么在超编的情况下别人可以使用事业编制,举报人为什么不能使用?4.环保局2006年以后是否录入其他事业编人员? | 洛阳市偃师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2006年度偃师市计划安置66名退伍士兵到事业单位,鉴于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洛阳市编办批复偃师市安置到事业单位23人(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但当时偃师市在洛阳市批复用编计划前,已将66名退伍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含多个超编单位),故偃师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2006年已严重超编,仍安置5名退伍士兵。2.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仅查阅到当时偃师市编办请示(偃编办〔2007〕3号)和洛阳市编办复函(洛编监函〔2007〕13号),没有查阅到举报反映的23人名单及公示等资料。但23人不涉及偃师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2006年退伍安置人员。3.第三个问题部分属实。偃师市环保局“三定方案”曾在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时(2016年)修订过,不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关于超编进人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正在对2007年5月1日来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核查,待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按照要求予以认定处理。4.第四个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田某、田某、王某某、牛某某4人均为2006年后进入环保局人员,信息均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中显示,其是否符合入编政策,因历史遗留问题,且时间跨度较长,目前暂不能认定。 | 部分属实 | 对环保垂改未上划人员按照“零下岗”的要求,统一兜底保障,原身份,待遇不变;同时加强沟通和政策宣讲,安抚相关人员情绪。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偃师区新成立了洛阳市偃师区绿色低碳发展中心(原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主要用于安置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未上划的人员,按原有管理办法保障该部分人员的身份待遇。同时,偃师区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未上划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 已办结 | 无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发布时间:2023-12-26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