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 > 边督边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发布时间:2023-12-27来源:

分享: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60048洛阳市九都路快速路(还没有开始修建),附近居民害怕该道路建成后交通噪音会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公布的环评报告表里有问题,从天津路到丽新路,长达2.2公里的路段,周边小区居民众多,但是环评报告中设置的检测点只有路南有,没有考虑路北,不具有代表性;环评报告表中提到的噪音超标且已经安装双层玻璃隔音窗的住户,不再考虑设置降噪措施,居民认为不合理,是否应该增加其他降噪措施,不能让居民不开窗户;营运期噪声影响防治措施中因高架跨越其他路口处,没有建筑物,相对空旷会增加噪音的传播距离和扩散范围,建议借鉴其他城市修建的经验,在跨越路口处设置成全封闭或半封闭的隔声屏障,或增加其他加强噪音衰减的隔音措施;没有保障西苑公园的安静环境,建议此处路段增加隔声屏障形成闭合;建议在营运期经过居民小区相对密集的路段设置实时的噪音显示屏,并向社会公开检测噪音的数据;希望相关部门政府引起重视和关注,九都路是主干道,近期和远期的车流量很大,车速较高,周边小区密集,居住老人学生多,建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各阶段增加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和投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洛阳市市辖区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天津路到丽新路路段(长约2.2公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均位于九都路路南,未在路北设置监测点位。但环评所布设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具有代表性,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要求。2.第二个问题不属实。对于噪音超标且已经安装双层玻璃隔音窗的住宅区域,高架穿越路段,对高架及匝道桥均设置隔声屏障措施,并不是不再考虑设置降噪措施,即已考虑增加其他降噪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9.1.1 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声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采取措施;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第三个问题部分属实。本项目九都路丝路大道-上阳路高架段(除西苑公园段道路北侧)、黄梅路-金业路定向匝道和机车厂路-史家街定向匝道桥全线(含高架跨越其他路口处)均采取设置声屏障措施;其余改造段为隧道和地面工程,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状况以上路段路口无法采取声屏障措施。九都路丝路大道-上阳路高架段经西苑公园段高架北侧确实未考虑设置声屏障措施,为保障西苑公园的安静环境,后续设计将在此路段增加隔声屏障设计。本项目已提出了人工监测计划,关于建议选择自动监测,后续设计实施采纳落实。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及投资,确保降噪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噪声达标排放,已考虑远期噪声超标预留资金,向社会公众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部分属实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采纳群众合理建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采纳群众建议,后续设计将在西苑公园路段增加隔声屏障;监测计划选择自动监测;同时采纳建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各阶段增加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和投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办结无
2X3HA202312160038汝阳县内埠镇内埠村西北角老岩棉厂北侧、西侧建有4家养殖场,刮风时村内气味难闻,夏秋蚊蝇滋生。洛阳市汝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均属实。1.“刮风时村内气味难闻”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内埠镇内埠村老岩棉厂西北侧4家养殖场,距离内埠村240米-600米左右,其中内埠镇内埠村长兴牧业养殖场,由曹某某、丁某某共用一个场地分别经营;另外两家分别为:内埠镇内埠村柴某某养殖场、洛阳常源养殖有限公司。经汝阳县内埠镇、农业农村局、生态分局现场联合核查,长兴牧业养殖场、柴某某养殖场存在粪便在场地内临时存放现象;长兴牧业养殖场、洛阳常源养殖有限公司存在沉淀池盖板密封不到位问题,现场存在臭味问题。2.“夏秋蚊蝇滋生”问题属实。4家养殖场每天都清扫猪舍,在喂养生猪时,均在饲料里面添加了环丙氨嗪,使粪污不存在滋生蚊蝇情况,平时大量使用灭蝇灵杀灭蚊蝇。但在夏秋两季时因养殖场气味问题,周边仍有蚊蝇滋生,对附近环境有一定影响。属实1.立行立改到位。完善沉淀池密闭性,做到养殖粪污及时清理,日产日清,加强环境消毒,减少污染隐患。2.监督管理到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查,定期督导,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汝阳县相关部门责令4家养殖场将圈舍周边及养殖区范围内堆存的养殖粪便全部清理,对沉淀池密闭到位,减少恶臭气味,目前已整改完成。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对粪污日产日清,做好场地冲洗工作,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在夏秋两季时要做好杀灭蚊蝇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内埠镇政府定期对其督导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已办结无
3X3HA202312160034洛阳市涧西区王府庄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很多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储存仓库,还有汽修厂,特别是在涧西区中国一拖后门的水源地水井旁边就有特别多这样的仓库。涧西区符家屯硫酸厂为重污染地块,目前不能进行任何开发建设。涧西区珠江路张庄水源地在珠江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易合仓超市楼下,易合仓是集超市、停车场、餐饮娱乐的综合体。洛阳市涧西区水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王府庄水源地1#、9#水源井运行正常,6#、8#、10#水源井自2021年已停用。1#井一级保护区内有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油品库办公区和一座物品仓库,物品仓库目前空置;二级保护区内有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18个润滑油储罐,8个柴油储罐(已停用并张贴封条)。2023年12月13日,涧西区向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致函,协调其尽快对油品库重新选址搬迁;6#井一级保护区内有洛阳洛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地块(在建),2023年12月16日,涧西区向其下达《关停通知书》,目前已查封处于停建状态;8#井周边为苗圃绿地和空地等;9#井一级保护区内有一处废弃民房,二级保护区内有洛阳市金牛商贸有限公司仓库一座(长期空置),东方红(洛阳)国际陆港配套仓库一座(存放耐火材料和零部件),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厂房一座(成品设备组装)及门面房一处(商店、商贸公司、汽车美容、小型汽修等),涧西区将汽车美容、小型汽修厂查封;10#井一级保护区内有洛阳市绿化中心苗圃及仓库,二级保护区内有东方红(洛阳)国际陆港配套仓库一座(存放耐火材料和零部件)。2.第二个问题属实。符家屯硫酸厂2020年6月1日被纳入土壤重污染管控地,涧西区已对符家屯硫酸厂做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初调、详调。3.第三个问题属实。易合仓综合体位于洛阳市珠江路滨河体育公园项目内,该项目于2021年年底投入使用。张庄水源地原14号、15号井位于珠江路滨河体育公园项目建设范围内,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同时保证城建项目顺利建设,经洛阳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张庄水源14号、15号井进行就近迁移,2019年2月26日省水利厅下发豫水政资〔2019〕19号文予以批复,2019年6月新水源井建成并通过省水利厅现场验收,开始启用。新14号井和新15号井均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部分属实一是涧西区积极与北控水务对接,严格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二是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柴油罐区停用并悬挂停用标识;三是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制订油品仓库管理制度,确保罐体完好,罐区“三防”措施落实到位;作业过程中防止油品滴漏;定期检查并对窨井收集池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污水送至集团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四是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制订油品仓库搬迁规划,按照规划实施油品库重新选址和搬迁;五是加强对符家屯硫酸厂巡查力度,确保污染地块修复前保持原状;六是加强对易合仓的检查力度,确保废水均排入管网;七是严格落实张庄、王府庄水源地应急预案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张庄水源产水井已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升水源地安全管理。2.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巡查力度,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3.按照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制订的《一拖(洛阳)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油品仓库搬迁方案及实施计划》,积极推进油品库搬迁工作。阶段性办结无
4X3HA202312160028第一: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天鹅湖湿地公园”占地3000余亩,此地是基本农田,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用。第二:“天鹅湖湿地公园”董事长于春堂只是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却在国家湿地公园上面建设自己的游乐场和动物园,收取门票,大肆敛财。第三:于春堂打着建设湿地公园的旗号,实则盗挖沙石、毛料等土地资源,非法销售获利赃款近5000余万元,形成了面积达数百亩的大坑。第四:因多次举报,为了掩盖偷挖盗挖沙石、毛料的犯罪现场,用建筑垃圾对人工湖进行了部分回填,破坏了土壤性质,并在上面加盖了游乐设施。洛阳市洛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4个问题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天鹅湖湿地公园”位于洛龙区伊水游园李楼段区域内,是项目业主方对外运营宣传时引用的名字,不是主管部门认定的湿地公园。李楼段伊水游园建设方式为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社会化乡村运营模式,项目合作方为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李楼段伊水游园内建设的游乐园、动物园等经营类项目均经过了主管部门审批,建筑占地部分均办理有相应的用地手续,符合土地利用性质,不存在违法占地问题。2.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李楼段伊水游园项目合作方为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登记董事长为于某格,其父亲于某堂也实质参与企业管理。项目合作方投入的资金主要依靠植入的游乐场、动物园等经营性项目收益来平衡。动物园所饲养的动物经过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且在监管之列;游乐园中西南位置为0.28亩林地,经查看无占压情况。3.第三个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10月洛龙区政府实施了李楼段伊水游园建设,对包括砂石厂在内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全部予以取缔。完成土地流转后,由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区政府要求和游园建设规划,进行土地整理、绿化造林及游园设施建设等,整个游园于2019年底基本建成,没有发现洛阳春之龙公司及于某堂个人盗挖外卖沙石毛料等破坏土地资源现象。4.第四个问题部分属实。李楼段伊水游园内的儿童游乐场位于李楼镇穆庄村段,占地约27亩。该游乐场用地前身为穆庄村砂石厂2018年之前遗留的坑塘水面,总面积约55.51亩。根据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洛阳市政府于2023年5月批准,将该坑塘水面中东半部分27.89亩转换为建设用地,由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公司将该部分坑塘予以回填,并利用该地块建设了儿童游乐园。目前,该地块为集体建设用地。部分属实1.加强对该公司负责人的土地政策法规培训教育,在合法范围内促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运营。2.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管,确保不出现违法占地、盗挖自然资源现象。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洛龙区要求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事项,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尽快化解潜在矛盾。洛龙区测绘队对地块土地性质进行图类比对,土地利用符合要求。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并安排专人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块规范使用行为监督巡查。已办结无
5X3HA202312160024再次举报洛阳市瀍河垃圾场问题,该问题第十批已交办过。瀍河自然山沟容量巨大,垃圾填沟活动长达5年之久,已造成永久不可修复的生态破坏,垃圾填满之后,仅表面盖土,糊弄督察组及百姓。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瀍河自然山沟容量巨大,垃圾填沟活动长达5年之久”问题部分属实。朝阳镇刘寨村瀍河垃圾场原为自然荒沟(未利用地),2016-2018年期间,因涉事场地距市区较近,交通较为便利,市区拆迁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至荒沟中,形成一个自然建筑垃圾消纳场,经朝阳镇政府和刘寨村村委会多次出面制止,2018年后该地点未再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2.“已造成永久不可修复的生态破坏,垃圾填满之后,仅表面覆土,糊弄督察组及百姓”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以来,刘寨村根据上级占补耕地相关政策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场地进行平整和黄土直接覆盖,覆盖的黄土全部来自刘寨村丘陵素土。2020年7月朝阳镇政府加大环保整治力度,对该场地进行进一步整改。目前土地性质已调整为补充性耕地项目,已种植农作物。2023年12月18日,孟津区相关部门对垃圾场周边进行现场核查,场地已进行平整和黄土覆盖,部分场地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情况。根据孟津县清源水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朝阳镇刘寨村近期小型集中供水水质监测报告显示,该村饮水水质合格,垃圾场未对刘寨村造成生态污染。部分属实一是朝阳镇政府建立长效排查机制,严守耕地红线,守护粮食安全;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保证人居环境质量;三是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孟津区朝阳镇刘寨村瀍河垃圾场已经取缔,并经过多次整改,现状场地已复耕并种植农作物,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下一步,一是督促朝阳镇建立长效排查机制,以“田长制”为总抓手,强化保护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二是加强对辖区企业、垃圾场排查力度,严查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群众接待解释工作,听民生、解民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已办结无
6X3HA202312160009洛阳市老城区洛浦街道办事处井沟电群服务中心西南斜对面(二四三省道原洛面路)有一个天元包装纸箱厂,没有环评手续,租赁一个钢结构厂房生产纸箱多年,白天关门,夜间生产。洛阳市老城区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天元彩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问题”问题不属实。2017年9月18日,洛阳天元彩印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相关行业规定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洛阳市老城区慧泽包装材料经营部接手后,生产经营地址以及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继续沿用原洛阳天元彩印有限公司办理的环评登记表,环评手续齐全。2.“洛阳天元彩印有限公司白天关门,夜间生产”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根据自身的订单量安排其生产时间,平时白天正常生产,有时在订单量多的情况下,偶有安排夜间加班生产的情况,不存在偷产偷排环境违法行为。部分属实加强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生产经营,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要求洛阳市老城区慧泽包装材料经营部不得擅自增加生产设备及扩大生产规模,杜绝发生擅自改、扩建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生产产生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已办结无
7D3HA202312160007洛阳市洛宁县马店镇官庙村窑院组林地,有一无名食用菌加工作坊,烧柴高温杀毒,毁坏树木,污染空气。洛阳市洛宁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种植户原种植物为香菇,因香菇种植需要高温消毒,购买一台蒸汽锅炉,两座烘干炉。后根据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该种植户锅炉于2021年进行拆除,吊离原位存放于树林下;烘干炉已废弃,用作存放杂物。根据市场变化,该种植户于2023年12月6日开始种植羊肚菌,所用菌种均为成品,不需要在场内进行高温消毒。羊肚菌采摘后直接销售,无需烘干,不存在烧柴现象,经实地查看及走访周边群众,现场树木无毁坏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移除废弃锅炉及烘干炉,确保燃烧设备不能再次使用;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洛宁县域同类型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散煤燃烧及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洛宁县已组织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该种植户对废弃锅炉及烘干炉进行移除,确保燃烧设备不能再次使用,坚决杜绝散煤燃烧及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问题。已办结无
8D3HA202312160005洛阳市生态环境区伊川分局,所有工作人员的档案均未上划。拖欠18个月的工资和五险至今未发放,认为回复内容不真实。洛阳市伊川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所有工作人员的档案均未上划”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经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伊川县生态环境局5名公务员及1名行政工勤人员进行档案审核后,移交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并通过行政编制人员上划。2022年4月,按照伊川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2〕4号),对伊川县生态环境局138名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进入单位工作的时间,确定前90名为划转人员。对划转后剩余在编人员,整体转入新成立的伊川县绿色发展中心。划转工作开始后,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伊川县生态环境局拖欠工资和五险一金较多(共欠缴6540.6万元),不符合划转规定。二是伊川县生态环境局于1999年12月由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立出来,当时划分的职工人事手续复杂审核难度较大。三是针对垂改职工划转工作,伊川县生态环境局部分职工到省市信访的问题较多,引发多起不稳定事件。鉴于此,伊川县生态环境局事业编制人员档案没有完成上划。2.“拖欠18个月的工资和五险至今未发放,认为回复内容不真实”问题不属实。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原伊川县生态环境局)财政供给人员36人工资正常发放,不存在拖欠,拖欠的是自收自支和无编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伊川县有多个单位存在类似情况,其中伊川分局拖欠自收自支和无编人员17个月工资2450.6万元,五险一金4090万元,共计6540.6万元,回复内容真实。部分属实2027年底前完成垂改工作和个工作人员档案上划工作;积极消化自收自支和无编人员历年拖欠的工资和五险一金,争取2027年底前补齐拖欠的自收自支和无编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经调查处理,目前该问题未办结,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和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伊川分局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查,待审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档案依法依规完成上划。积极消化自收自支和无编人员历年拖欠的工资和五险一金,争取2027年底前补齐拖欠的自收自支和无编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未办结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