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 > 边督边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3-12-28来源:

分享: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70087洛阳市孟津区朝阳镇师庄村北侧,洛阳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举报人反映2023年12月17日查看到第十五批案件D3HA202312060006号案件回复:1、现场查证老旧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但依然在使用,认为企业通过隐蔽方式逃避检查,希望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老旧设备彻底拆除,杜绝违法行为产生。2、举报人反映该厂南厂区铸造清砂工艺,常年在南厂区的南北两车间雨棚下进行,未在污染防治设施范围内。3、在铸造车间的墙壁挖洞,通过管道将废水排放至北厂区地磅西侧房间的池子,水溢出后流至附近耕地,污水处理设施未使用已生锈,无在线监控设备,认为存在污水偷排问题。4、该厂区周围无雨水和污水管网,希望该厂拆除,搬离。洛阳市孟津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车间内存有的老旧设备为:热水锅炉(1台)、焙烧炉(1台)、步进炉(2台)、箱式热处理炉(2台)、振底式淬火炉(1台)、压力机(2台),已不具备生产使用能力,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使用老旧设备进行生产。已告知企业对老旧设备统一进行拆除,归纳空闲的车间收集存放,消除使用老旧设备生产情况。2.第二个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南厂区南北两车间为锻压车间和清理车间,铸造车间产生的铸造件重量约40~180kg,铸造件放置托盘上通过滑道进入南厂区清理车间进行清砂处理。清理车间门口处顶部为雨棚,雨棚下方为运输车辆主要通道,因铸造件重量较重,需要通过专业设备方可移动至清理车间雨棚下。现场检查南厂区南北两车间雨棚下无任何设备和露天进行清砂作业情况,也不存在未在污染防治设施范围内进行清砂作业问题。3.第三个问题不属实。企业北厂区铸造车间外的冷却塔需要对设备中频炉进行降温,冷却塔的循环水管通过铸造车间墙壁进入车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冷却循环水池再回用。现场查看企业北厂区附近的耕地周边未发现污水排口和耕地内存在排水情况,不存在铸造车间冷却水通过管道排放至热处理车间后流至附近耕地、污水处理设施未使用已生锈和污水偷排情况。该企业不属于洛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要求不需要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4.第四个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周边原为孟津区朝阳镇师庄村,按照镇区规划已建成朝阳镇师庄小区并入住,企业周边无居民,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围田地肥田,雨季产生的雨水按照自然流向排放,孟津区朝阳镇城镇管网建设方面未要求企业周围铺设雨水和污水管网。对于希望该厂拆除、搬离问题无法律依据。部分属实一是孟津区加强日常监察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指导帮扶企业,确保企业合法生产;三是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和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生产,对厂区定时进行清扫、洒水、降尘。下一步,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监管巡查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已办结
2D3HA202312170059洛阳市瀍河区塔湾村,村民在自家宰牛宰羊,夏季臭味大,建议集中屠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塔湾村属于回民村,存在屠宰户在本村内屠宰的习俗。瀍河区已于2021年在辖区睦邻大道99号建成集中屠宰点(蒙原牧业),加工规模为牛5万头(150头/天)、羊15万只(1500只/天),可以满足辖区回民生鲜牛羊肉的需求。瀍河区针对回民村内的屠宰户,进行了教育引导,并出台了《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关闭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两个屠宰户,瀍河区立即安排专人入户进行劝导,经多次多方劝导协调,目前两个屠宰户已自行拆除屠宰设施,并表示不再在家屠宰。属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积极引导劝导辖区屠宰户到集中屠宰点进行屠宰牛羊,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查处力度,动态清零管理。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辖区目前集中屠宰场已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可以满足洛阳市生鲜牛羊肉的日常需求。针对塔东、塔西社区自行屠宰户,瀍河区问礼街道已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关闭。已办结
3X3HA202312170056汝阳县银鹿村村支书倒卖盗采山石砂石损毁河道一事严重破坏南部山区村落生态植被环境。洛阳市汝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倒卖盗采山石砂石”问题部分属实。12月18日汝阳县水利局对银鹿村南沟河道进行了查看,现场河道内多为大块山石,河道基本保持原始地貌,且河道内无明显沙坑,无盗采砂石痕迹。汝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对银鹿村支书、村委干部、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及企业负责人等11人进行了调查,未查出吕某某倒卖盗采山石砂石的情况。调查过程中发现,付店镇银鹿村南沟道路加宽,共对四处山体进行不同程度的剥离,汝阳县兴隆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到实地测量,剥离山体面积共计1934.77平方米,剥离的石料倾倒至河道侧加宽路面,未查到买卖和倒卖的线索(开采出的石料方量正在核算中,采出矿产品价值正在核算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付店镇银鹿村吕某某涉嫌非法开采一事进行立案查处。2.“损毁河道”问题属实。12月18日汝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测,付店镇银鹿村南沟扩建道路工程部分路段的沿河侧进行了加宽,最宽处约2米,存在侵占河道现象,导致河道行洪断面减小。3.“破坏南部山区村落生态植被环境”问题部分属实。12月19日汝阳县林业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实地勘察,付店镇银鹿村村委在该路段道路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山体进行剥离,确实存在毁坏林木现象,共毁坏栎树35棵,不属于严重破坏南部山区生态植被,汝阳县林业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部分属实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破坏林木进行补栽,完成河道行洪安全评估,视情开展河道修复,确保行洪安全。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汝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8日对付店镇银鹿村吕某某涉嫌非法开采一事进行立案查处。2.汝阳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该毁坏和滥伐树木问题立案查处。3.依照河道行洪安全评估结果,若无影响河道行洪,将维持现状。若影响河道行洪,将责令付店镇人民政府将影响河道行洪部分清出河道。阶段性办结
4D3HA202312170016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310国道北侧,河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当时用土掩盖倾倒的2千多吨废渣在上面种树,其实现在下面还是化工废渣没有被挖出来。洛阳市偃师市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15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有群众举报“河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直接倾倒厂门口的废沟里,气味难闻”。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外东侧约100米处荒沟边倾倒约有20余吨工业固废,该企业负责人承认倾倒物为其产生的絮凝剂废渣(聚合氯化铝)。4月15日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违规倾倒的固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针对其随意倾倒一般工业固废违法行为,原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给予河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2800元行政处罚,并督促其与有资质回收公司签订废渣处置合同,将违规倾倒的絮凝剂废渣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为从根本上改善该区域环境,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覆土绿化。2021年4月21日,有群众继续举报“该公司就转运了一车废渣至巩义,剩下的用黄土覆盖,在上面栽树”。4月23日组织附近行政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对该地块(面积约4550平方米)进行全面勘探取样,勘探孔182个,经比对探出物,未发现絮凝剂废渣。2023年12月18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举报件后,偃师区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经查阅该企业废渣处置台账,该企业2021年4月以来产生的废渣均按要求进行了转运处置,账单相符;12月22日,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机械,对该企业门口东侧区域进一步开挖查看情况,开挖3个点位,除发现有以前老砖厂遗散的数量极少的碎砖块外,未发现工业废渣和垃圾。部分属实责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对该区域定期排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2月22日,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机械,对该企业门口东侧区域开挖3个点位,除发现有以前老砖厂遗散的数量极少的碎砖块外,未发现工业废渣和垃圾,安排人员当场对碎砖块进行转运清除。下一步,偃师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各项环保要求正常生产。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且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已办结
5X3HA2023121700381.2023年11月23日洛阳市孟津区政府在没有任何土地变更手续和土地征收公示的情况下对城关镇牛步河村二组部分耕地(果园为主)强制推平,造成土地裸露,生态严重破坏;2.为建设瀍源公园,举报人村土地于2013年被大量征用(以租代征),是否合法?租金也于两年后停发。请求彻查。洛阳市孟津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7月11日,河南省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孟津县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孟津县征收城关镇等6个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作为孟津县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2014年8月25日,原孟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孟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对孟津县城关镇牛步河村等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涉及牛步河区域集体土地9.7663公顷(涉及举报的孟津区城关镇牛步河社区 2 组部分耕地(果园为主))。按照洛孟政土〔2023〕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居住)用地,并将《孟津县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城关镇牛步河社区居委会公示栏内进行公示。2023年3月24日,挂牌出让给洛阳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征收地块建设“学府名苑”居民小区项目,规划方案已通过孟津区规委会审核。目前,小区暂未开工建设,被占地群众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已兑付50%,2024年6月底前将剩余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兑付到位。2.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4月21日,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与城关镇牛步河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对瀍源体育公园二期工程所用土地和临时用地以租赁形式由孟津县城关镇牛步河社区租赁给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2019 年瀍源体育公园建设完成,土地性质为其他林地,政府按照土地流转协议每年给群众按照每亩 1000 斤小麦的当年粮食保护价兑付租金,租金每年 6月兑付到户。以上被占地群众从2015年开始领取租金到2021年,最近2年地租未发放,目前孟津区政府正在筹措资金,争取2024年3月底前将2022年占地租金补发到位,2024年6月底以前将2023年占地租金补发到位。部分属实一是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二是做好群众征地补偿的兑付工作,取得群众满意;三是举一反三,做好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已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满意。下一步,举一反三,做好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占地租金的补发兑付工作。阶段性办结
6X3HA2023121700342023年起高杨武、高建晶、游克文等人在洛阳市栾川县白土镇椴树村八里沟假借工程施工过程中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以挂靠福建鼎帆建设有限公司名义在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洛阳市栾川县G344东灵线栾川秋扒至三川皮皮岭改建工程分包施工,通过村霸赵东盗取石英砂高达13000立方米,金额达420万元,此行为不仅造成国家资源损失,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洛阳市栾川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前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不属实。2022年7月份,港航局公司组建项目部进场组织施工,对K25-K30段路基(该路段含白土椴树村八里沟段)及附属工程组织招投标,由福建鼎帆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鼎帆公司)中标,鼎帆公司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满足施工需求。鼎帆公司授权高某峰签订分包合同,高某武、高某晶为公司标段内施工班组长,游某文是现场临时施工人员。经栾川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实地核查,G344东灵线八里沟路段为半填半挖路段,目前开挖施工作业均在道路红线以内,挖出土石料属于修路正常施工。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确实挖出少量石英矿,但大多是一些碎石,所挖石英矿碎石作为土石料,首先作为该路段路基填料使用,剩余部分堆放在弃土场,施工过程中没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赵某本名赵某杰,系白土镇马超营社区人员,在G344项目施工队临时务工,目前未发现和接到举报“赵某为村霸”的相关线索,未发现高某武、高某晶、游某文通过赵某杰盗取石英砂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走访群众时了解到李某(湖北人)私自将堆放在八里沟弃土场土石料中的大块石英砂矿进行销售,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正在调查其违法行为。根据G344东灵线八里沟路段设计方案,该路段为半填半挖路段,现场施工需要对原地面进行开挖或填方施工,确实存在因修路而破坏原始山体、改变原有生态环境情况。同时,施工中间存在极少滚石、开挖土方散落等情况,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在项目施工后期将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部分属实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承建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管理,严格按照审批范围、设计要求进行规范施工,严禁挂靠行为。对私自销售土石料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承建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管理,严格按照审批范围、设计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加强弃土场管理,严禁私自售卖土石料。督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在施工后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进行生态修复。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阶段性办结
7X3HA202312170027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编号为X3HA202311240019)办理情况不满意: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香山一号5号楼2单元的2部电梯的噪音的解决方案不满意。洛阳市宜阳县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洛阳华芳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当天对2部电梯实施了电梯钢丝绳张力调整、主机房无用孔洞封堵、钢丝绳润滑、有摩擦位置进行校正、主机房加装减震垫等精细化降噪措施。12月20日,宜阳县香鹿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举报人,反馈了洛阳华芳置业有限公司对香山一号2号楼2单元两部电梯再次采取降噪措施的相关情况,举报人提出开发商企业必须找自己指定的电梯降噪治理公司等要求。在洛阳华芳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且举报人居住房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宜阳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对举报人进行现场协调和政策解释,举报人仍不满意,宜阳县香鹿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将积极引导举报人走司法途径解决其相关诉求。属实引导举报人走司法途径解决其相关诉求;督促洛阳金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后期的电梯运维,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通过2023年11月30日入户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洛阳华芳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对电梯实施了电梯钢丝绳张力调整、主机房无用孔洞封堵、钢丝绳润滑、有摩擦位置进行校正、主机房加装减震垫等精细化降噪措施,减少电梯运行异响。已办结
8X3HA202312170024洛阳市老城区新生村内(应天门东侧新生大队),同时有十几或几十家家民房改造为民宿,施工噪音大、扬尘严重,建筑施工垃圾随处堆放,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洛阳市老城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查证,由于部分房屋改造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有效的密闭和抑尘措施,存在施工噪音过大,扬尘明显,路边建筑砂石、建筑垃圾未覆盖及建筑垃圾随处堆放的情况。属实加强对该区域施工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房屋业主调整施工时间以避免噪音扰民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噪声、扬尘及建筑垃圾随处堆放等关切问题,同时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整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已对施工民房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及《自建房装修改造通知书》,施工时间调整为工作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19:00,其他时间及节假日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同时督促产权人做好装修砂石、垃圾覆盖措施,并按规定时间开展渣土清运。目前施工地点随处堆放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