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A202312180080 | 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杨沟村,村民杨某某强行霸占村民打麦子的场地,盖养羊场,也不给村民赔偿。 | 洛阳市伊川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伊川县彭婆镇杨沟村,村民杨某某强行霸占村民打麦子的场地,盖养羊场”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地块为早期生产队分给村民的打麦场(场地)。2012年2月,杨沟村村民杨某某与该处场地的13户群众进行商议,将该场地1.3亩用于建设养殖场地,当时口头协议认可,未签订租地协议。2012年3月建成后进行山羊养殖,属散养户。2017年前后,由于养殖业不景气,从2017—2023年7月份一直处于停养状态。2023年8月份杨某某擅自将该养殖场地转让给他人进行养牛。目前,该养殖场有肉牛12头,紧邻居民区,对附近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不适宜进行养殖。2.“不给村民赔偿”问题属实。2023年8月份杨某某擅自将该养殖场地转让给他人,未经过13户群众同意。群众向当前养殖户讨要租金,由于前期没有签订相关协议,而且养殖棚已经盖起,彭婆镇多次协调,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地租协议。至今该养殖户未向群众支付任何费用。 | 部分属实 | 确保2023年12月23日前杨某某向群众支付相应租金。加大对辖区散养户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于12月23日前完成退养。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2月20日,经彭婆镇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已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双方约定自2023年12月20日起每五年由杨某某向13户群众支付5000元地租,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到位。由彭婆镇督促散养户退养,避免对附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该散养户于2023年12月21日养殖户已完成退养。 | 已办结 | 无 |
| 2 | D3HA202312180065 | 洛阳市道北路军用站东500米含嘉仓,铁路距离居民区3米左右,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洛阳市道北路军用站东500米含嘉仓,铁路距离居民区3米左右”问题部分属实。穿过含嘉仓社区的750余米陇海铁路线距离最近的居民家属院约50余米,不存在铁路距离居民区3米左右情况,但存在铁路线距离紧邻的铁路分局办公楼和部分商铺很近(距离约8米左右)情况。2.“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含嘉仓社区基本为原洛阳铁路分局工作和生活区,办公楼和居民家属院基本是围绕铁路线附近建设,火车经过时鸣笛声和铁路轨道声确实声音较大,对周边居民区,特别是紧邻的办公楼和商铺影响明显。以上居民区、办公楼和商铺围铁路沿线而建已有40多年,紧邻铁路线沿线均建设有约3米高的砖混围墙,具有隔音降噪作用。针对距离铁路线很近的铁路办公楼和商铺受铁路噪音影响很大问题,鉴于办公楼和商铺是工作和商业经营场所,属三合一场所,因消防等管理原因不允许居住,街道已与商户签订三合一场所不允许居住的承诺书,并在经营、办公期间进一步自行采取一些隔音降噪措施。 | 部分属实 | 加强铁路办公楼及商铺人员的噪声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噪音对人员的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由瀍河区瀍西街道定期安排人员到铁路沿线进行排查,对距离铁路沿线近的办公区和商铺进行噪音防护宣传,与商户签订三合一场所不允许居住承诺书,同时日常时段增强噪音自我防护意识,由商户、办公区自行采取一些隔音降噪措施。 | 已办结 | 无 |
| 3 | X3HA202312180041 | 中正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洛阳孟津区朝阳镇刘寨村,租赁斌达机械厂房和刘寨村新310国道北边的两处厂房,生产喷漆儿童游乐产品,两处厂房厂区均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喷漆产品没有按环保要求设置喷漆房,而且均在夜间偷偷喷漆,把厂区周围空气污染。 | 洛阳市孟津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中正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洛阳孟津区朝阳镇刘寨村,租赁斌达机械厂房和刘寨村新310国道北边的两处厂房,生产喷漆儿童游乐产品,两处厂房厂区均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部分属实。租赁斌达机械厂房的为河南中正游乐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刘寨村新310国道北边两处厂房的为河南中正游乐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五厂),均属于河南中正游乐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厂。项目为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单位两处厂房的项目仅进行切割、焊接、组装、喷粉,使用的喷粉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年使用量为8.109吨,属于年用10吨以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喷漆产品没有按环保要求设置喷漆房,而且均在夜间偷偷喷漆,把厂区周围空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租赁斌达机械厂房的河南中正游乐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有专用的喷粉车间,安装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因生产状况调整,喷粉车间已停用;租赁刘寨村新310国道北边厂房的河南中正游乐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五厂),在密闭车间内建设有喷粉流水线,昼间和夜间均根据生产发货需求进行喷粉作业,安装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运行,监测报告显示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厂区周围未闻到刺鼻难闻气味。 | 部分属实 | 一是孟津区加强日常监察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指导帮扶企业,确保企业合法生产;三是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具体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生产。下一步,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监管巡查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 4 | X3HA202312180023 | 嵩县龙头村仝国政,杨忠良,张铁中占耕地、挖山毁林,建养猪场,苍蝇满天飞,臭气熏人,严重影响玉皇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 | 洛阳市嵩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嵩县龙头村仝某政、杨某良、张某中占耕地”问题部分属实。仝某政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位于龙头村报子沟组,在玉皇山森林公园东侧,距玉皇山森林公园约2公里,占地0.7537公顷,土地性质属设施农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杨某良养殖场位于玉皇庙岭组,在玉皇山森林公园东侧,距玉皇山森林公园约1.4公里,占地总面积为0.1448公顷,其中旱地0.0213公顷,其他林地0.1235公顷,存在占用耕地现象。张某中养殖场位于玉皇庙岭组,在玉皇山森林公园东侧,距玉皇山森林公园约1.1公里,占地总面积为0.1956公顷,其中旱地0.1407公顷,其他林地0.0549公顷,存在占用耕地现象。2.“嵩县龙头村仝国政、杨忠良、张铁中挖山毁林”问题部分属实。仝某政养猪场不存在占用林地现象;杨某良、张某中养殖场分别占用林地0.1235公顷、0.0549公顷。3.“嵩县龙头村仝国政、杨忠良、张铁中建养猪场,苍蝇满天飞,臭气熏人,严重影响玉皇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仝某政养殖场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拉往周围农田肥田;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拉往周边农田进行肥田和周围树林灌溉;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交由纸房镇环卫部门处理,三级沉淀池内淤污定期清理至周围田地肥田;猪粪晾干后拉至周围农田肥田。杨某良养猪场和张某中养猪场各建有一座一级沉淀池120立方米,不存在猪粪外溢现象。定期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清理粪污,还田利用,减少蚊蝇滋生和臭气产生。 | 部分属实 | 常态化保持玉皇山森林公园及养猪场附近居民空气环境质量,形成多级有效巡查监管机制,确保养猪场按照环保要求,卫生干净整洁,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纸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杨某良、张某中养猪场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嵩县林业局对杨某良、张某中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张某中、杨某良在2024年5月底前全部将存栏猪处理完毕,将猪棚拆除完毕,同时做好耕地复耕、林地还林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中共纸房镇委员会对镇国土规划建设所谢某飞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卢某利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两人写出书面检查;中共嵩县林业局党组对纸房镇天保工程管护站站长史某利和嵩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县直中队中队长王某之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查;中共纸房镇纪委对纸房镇龙头村分管土地、林业、环境工作的村监委委员吴某敏给予诫勉处理。 |
| 5 | D3HA202312180001 | 1、举报人前期反映:2018年占用28亩耕地占用建设学校,要求恢复耕地。举报人回复:现学校已在拆除中,对此表示满意。2、洛阳市汝阳县陶营镇南侧观光大道路北,2011年村委占用130多亩耕地,2023年不清楚是谁在此处建设养牛场,希望恢复耕地。 | 洛阳市汝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1.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2018年动工建设,目前教学楼主体已建成,部分围墙、场地占用7.6亩基本农田已拆除复耕到位,剩余9.2亩为一般耕地。2.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地块由汝阳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汝阳县富民奶牛产业项目,共142亩,其中奶牛养殖占地面积为82.91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3日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完成奶牛养殖产业项目环评,目前仍处于在建状态,按四至边界已圈建围墙,剩余50余亩为基本农田,一直处于种植粮食状态。 | 部分属实 | 对群众宣传解释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公开透明机制,取信于民,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对反映的学校占用9.2亩一般耕地问题,确保2024年5月底前补办完成“农转用”手续。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对学校占用9.2亩一般耕地部分,在2024年5月底前补办完成“农转用”手续。镇村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已对相关调查情况予以通报。 | 阶段性办结 | 陶营镇纪委已于2023年11月29日给予责任人汪某某政务警告处分。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发布时间:2023-12-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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