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陈明辉等洛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
决 定
洛政〔202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洛阳建设,弘扬正气、挺身而出,涌现出了一批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打造平安洛阳、构建和谐社会,助推我市副中心城市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过评审,决定授予陈明辉、张文革、范文龙等3人“洛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1.陈明辉,男,33岁,汉族,宜阳县莲庄镇上涧村人。2022年5月21日,该同志在宜阳县赵堡镇老金洞村,发现3名落水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将3名落水者全部救上岸。
2.张文革,男,56岁,汉族,中共党员,孟津县麻屯镇单寨村人。2022年2月28日,该同志在涧西区建设路矿谷新村小区看到二楼住户厨房着火,不顾个人安危,攀爬至二楼阳台灭火,用完两罐灭火器,成功将火扑灭。
3.范文龙,男,35岁,汉族,洛阳市涧西区人,公交集团一分公司职工。2022年11月13日 ,该同志在单位院内,发现一名酒后持刀滋事者,遂奋不顾身上前将刀夺下,致左手手掌多处受伤。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好,为平安洛阳建设贡献力量。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