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的
通 知
洛政办〔2024〕2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2日
洛阳市城市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
2023年,随着我市城市区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点建设规划项目不断推进,城市区新修、扩建、延伸等数十条道路陆续建成通车,道路交通设施日益完善。为加强城市管理和地名规范化建设,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按照“大路体现文化和历史,小路突出乡土和特色,长路分段命名,长期使用的路名尽量保持稳定”的原则,经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决定对城市区19条道路进行规范命名,其中跨区道路4条、老城区3条、瀍河区5条、涧西区1条、洛龙区6条。
按照《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要求,此次道路更名涉及到的财政、公安、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城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命名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各项工作,尽快完成道路更名后涉及的地图、交通、道路标志、标识物的修改、更换及设置等工作。因此次道路命名、更名涉及到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各种证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它公开场合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今后报刊杂志、地图出版、新闻报道和行文书信,一律使用现在确定的标准名称。凡有印刷使用密集地名出版物的部门和单位,印刷前必须将涉及地名名称的内容报洛阳市民政局审查。
